伊州最高法院:無保駕駛險須理賠行人、單車騎士
伊利諾州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被肇事逃逸或未投保駕駛撞傷的行人或騎自行車者,有權從自己所投保的「無保險駕駛」(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項目,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法院指出,如果汽車保險公司的保單中,包含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在被保險機動車內,才有資格獲得無保險駕駛保險的條款,那麼則違反了「伊利諾州保險法」和公共政策。
這宗官司案源於2020年9月在芝加哥發生的一起肇事逃逸車禍。Fredy Guiracocha代表他當時14歲的兒子Christopher向Direct Auto保險公司,提出「無保險駕車者」理賠,Christopher是在騎自行車時被一部車輛撞倒。
Guiracocha在Direct Auto的保單中,將承保範圍擴大到包括Christopher等家庭成員。他的兒子車禍後右臂、肩膀和大腿受傷,需要接受治療。
但Direct Auto公司拒絕Guiracocha的索賠要求,理由是他的保單中有條款規定,「無保險駕駛」的保險,僅適用於在投保車輛內受傷的被保險人,而他的兒子是因為騎單車受傷。
「我們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因為保單中關於無保險駕駛,僅限於乘坐『被保險汽車』的被保險人,」,該保險公司這樣主張。
Guiracochas的首席律師梅塔(Jonel Metaj)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令人興奮,尤其這項決定將實質上影響到所有人,因為很多人都買了這類保險;大家都不希望這些汽車保險公司能夠限制承保範圍。
汽車保險公司對Guiracocha的兒子在保單承保範圍沒有異議,但主張「伊利諾州保險法」第 143a 條,並沒有要求承保行人或不乘坐車輛的個人。
2022 年1月,法官霍爾(Sophia Hall)曾對此案做出有利於Direct Auto的簡易判決令,宣布該公司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Guiracochas夫婦因此提起上訴,伊州上訴法院最終推翻了巡迴法院的判決,指出Direct Auto公司限制承保範圍的「限制性語言 」違反了伊州保險法第 143a條。
伊州最高法院在維持上訴法院判決的意見書中寫道,保險法第 143a 條的措辭明確規定,在伊州,「除非向任何人提供因擁有、維護或使用機動車輛而受傷的保險」,否則不得簽發保險單。「受傷者作為車輛乘員的身份並不重要,因為法規中包含任何人的字樣,鑒於Christopher在其父親的保單下投保,他是受保人,因此有權獲得無保險機動車輛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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