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胎兒沖馬桶 俄州婦被控虐屍 大陪審團裁決不起訴
將流產的胎兒沖入馬桶算不算刑事「虐屍」罪?俄亥俄州一個大陪審團,日前對一名在家處理流產胎兒而面臨刑事指控的婦女,做出不予起訴的裁決。
俄州特倫布爾郡(Trumbull County)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大陪審團拒絕以「虐待屍體罪」起訴沃倫市(Warren)的婦女居民瓦特斯(Brittany Watts,34歲),由於全國各州都正在制訂新的生殖保健法,這起有關孕婦全義的案件引起了全國高度關注。
沃倫市檢察官主張,瓦特斯流產後,將22周大的胎兒沖入馬桶,然後若無其事的離開了家,實屬犯罪行為。瓦特斯的律師對此表示,瓦特斯沒有犯罪紀錄,驗屍結果顯示胎兒在子宮內就已經死亡,且鑑定胎兒死前並沒有受傷。該案經過一名市級法官判定有理由對瓦特斯進行審判,因此該案轉由大陪審團審理。
法院文件顯示,瓦特斯在流產前幾天,曾兩次前往克利夫蘭市東南方60哩的天主教醫院Mercy Health-St. Joseph's Hospital就診,根據她的病例,她的醫生告訴她,她懷的是一個無法存活的胎兒,必須做引產手術,否則將有重大風險。
瓦特斯律師說,由於其他併發症及其他因素,她這兩次都沒有接受引產就離開診所,幾天後她在家流產了,她原本還想去約好的美髮店做頭髮,但朋友把她送到了醫院,由於瓦特斯向醫護人員提到「胎兒在家裡的一個桶裡」,當時一名護士立刻打911報警。
警方據報後展開了調查,最終並對瓦特斯提出刑事指控。
沃倫市的助理檢察官括涅里(Lewis Guarnieri)向市法院法官伊萬查克(Terry Ivanchak)表示,該案的問題不在於「胎兒怎麼死的」,而是胎兒被丟入馬桶,還被留在馬桶內,然後瓦特斯還繼續過她的日子。
瓦特斯律師蒂姆科(Traci Timko)則說,俄州對「虐待屍體」缺乏明確的定義,包括什麼是「人類屍體」,什麼是對合理的家庭、社區情感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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