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槍枝…馬州300項新法10/1生效
新上任的馬里蘭州州長韋斯·摩爾(Wes Moore)日前簽署馬州參、眾兩會在2023年立法會議期間通過的300多項法案,包括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的新禁令、藥品政策以及廢除配偶辯護等的300多項法案,並將於10月1日生效。
由於州長摩爾為民主黨,參、眾議會也是民主黨議員占多數。「通常在新州長任期的第一年,往往會傾向於保守或甚至向後退一點,不要處理棘手的問題,好讓事情盡可能穩定,不要攪渾水。」馬州參議院議長比爾·弗格森(Bill Ferguson)在4月份的會議結束時說道:「我們在馬里蘭州沒有採取這種方法,而是在2023年採取較大膽的立法。」
以下是馬里蘭州將在下周起實施的一些新法律:
更嚴格的槍枝管制:從10月1日開始,公共場所將禁止持有隱蔽攜帶許可證的人攜帶槍枝進入。場所包括公立和私立小學、初中或高中、醫療保健設施、州或地方政府擁有或租賃的建築物、公立或私立大學建築、活躍投票站、發電廠或蓄電設施、天然氣發電廠、核電設施、體育場館、博物館、賽馬場、視訊彩票設施、提供酒精或大麻現場消費的場所,以及有業主明確要求禁止的私人場地。
但是包括執法人員和懲教人員、保全人員以及執勤或往返執勤的武裝部隊成員可以豁免這些限制。
藥品政策的變化:
●從下個月開始,在有適當檢驗設備的醫院進行尿液篩檢以評估患者病情時,將進行芬太尼檢測,而且將結果提交給馬裡蘭州衛生部,但不提供任何識別資訊。
●因酗酒或吸毒而經歷醫療緊急情況的人,如果僅因為尋求醫療援助而獲得非法持有的證據,也將獲得刑事指控豁免。
其他10月1日起部分重要修改的法律如下:
●如果調查結果認為執法部門可能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殺害或嚴重傷害平民,州檢察長辦公室的獨立調查部門有權起訴他們。
●禁止因對合法配偶實施性犯罪而受到起訴的法律(也稱為配偶辯護)將被廢除。
●因種族、民族、宗教、殘疾狀況、國籍、性別認同、性取向或住房狀況的仇恨犯罪,受害者將能夠起訴對犯罪的個人或團體,此法律僅適用於10月1日之後發生的仇恨犯罪。
●減短受刑人服刑後申請刪除犯罪紀錄的等待時間,如輕罪的等待期將從十年縮短至五年,一些重罪和二級攻擊減為七年,一級和二級入室盜竊和重罪盜竊將在十年後才符合資格。
●法庭和解中獲得工傷賠償金額中,在扣除包括每周的福利以及律師費後,將可扣押最高25%的款項,以用於支付子女撫養費。
●針對兒童的性犯罪、暴力犯罪、跟踪行為以及有資格提出保護性申請的受害者,被監禁的嫌疑犯將被加到審判前或審判後禁止聯繫或前往原告家庭或工作場所的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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