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租客 馬州議會通過多項法案
馬里蘭州參議會上周迅速通過數十項法案,其中包括在州府設立租客與房東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Tenants and Landlord Affairs),以及「租戶安全法」(Tenant Safety Act)等法案,進一步確保該州房客權益,並提高可負擔住房的比率。
這些與租客保護、住房舒適度有關的法案,包括:
眾議會HB 693法案:這項「租房者權利及穩定法」(Renter's Rights and Stabilization Act),將在州政府設立租客與房東事務辦公室,幫租房者了解馬州法律對他們的保護,以及租客可以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來保護自己。
目前,該州房東對未付房租的房客發出驅逐通知的費用為8元,新法原本在摩爾建議下預計提高到93元,以接近全國水平。但參議會少數黨領袖賀西爾(Stephen S. Hershey Jr., 共和黨)提案修正為43元。修正案也立刻經過全參議會投票以35:9的票數通過。
由於此法案進行了修正,因此必須送回眾議會審查,如一切順利通過,則很快就會送到州長辦公室簽署。
眾議會HB 538法案:摩爾主張的這項法案,也在上周通過參議會表決。此法案旨在激勵開發商,在未來的開發項目中,增加可負擔房的比率,如果新開發項目中,包含一定比率的可負擔房單元,則可獲得允許在某些開發項目超過密度標準(住房單元總數)的限制。此法案以31:13通過。
眾議會HB 599法案:已送交摩爾辦公室等待州長簽署。此法案將允許成立馬里蘭社區投資公司(Maryland Commun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負責提供貸款或投資,以開發和改善低收入社區。開發及改善低收入社區。
眾議會HB 1117法案:租客對此被稱為「租戶安全法」(Tenant Safety Act)獲得支持感到高興,該法案規定,當房東沒有充分解決危及生命的維修問題時,租客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並在訴訟期間將房租放在托管帳戶(escrow),不直接支付給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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