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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移民法18日「解凍」州警可逮捕偷渡客

德州州長艾伯特去年12月簽署允許德州警方有權執行移民法的「州參議會四號法案」。(美聯社)
德州州長艾伯特去年12月簽署允許德州警方有權執行移民法的「州參議會四號法案」。(美聯社)

被最高法院下達延緩令(stay)的德州新法,美東時間18日下午5時之後可能生效上路;根據新法規定,德州警察有權執行聯邦移民法規,逮捕並拘留疑似非法入境的偷渡客,以輕罪罪名移送法辦。

不過,德州新法不適用於擁有合法居留權的移民,例如向美國申請庇護已經獲准的移民,以及俗稱「夢想生」的「童年抵美暫緩遣返計畫」(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參加者。

德州「州參議會院四號法案」(SB4)2023年12月經共和黨籍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簽署後生效,原訂今年3月實施,但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與拜登政府都對德州新法提告,批評德州新法侵犯聯邦移民管轄權限,明顯違憲。

德州西區聯邦區域法院法官埃兹拉(David Alan Ezra)今年2月29日擋下「州參議會四號法案」;埃茲拉指出,若允許新法實施,恐將開啟各州自訂移民法律的大門,威脅移民法規必須由聯邦統一管轄的美國基本精神。州長艾伯特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因為德州遭到非法移民「入侵」(invasion)之下,有權援引憲法自我防禦。

保守派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對德州新法下達延緩令,效期到18日下午5時為止。

根據德州「州參議會四號法案」,德州警察有權執行聯邦移民法規,逮捕、拘留疑似非法入境的偷渡客,以輕罪罪名移送法辦,最高刑責坐牢半年,如果不想坐牢將被驅逐出境。累犯無證移民遭取締後,將面臨2年至20年有期徒刑。

德州新法規定,德州警察逮捕無證移民必須具備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例如目睹移民非法入境,或有錄影畫面做為證據。

德州新法引起包括墨西哥總統羅培茲歐布拉多(Andrés Manuel López Obrador)在內等人士批評,理由是可能導致「種族偵防」(racial profiling),移民家庭遭到骨肉拆散。

美國民權聯盟德州分部及鄰近地區支部則發出「旅遊警示」(travel advisory),呼籲移民小心在德州面臨權益受損。

德州 移民家庭 偷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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