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延誤損毀賠多少? 港:航空公司相差近4倍
港人愛旅遊,但寄艙行李不幸遇到延誤或損毀,要航空公司安排賠償可能一波三折。消委會檢視22間航空公司的行李賠償安排、申報方式等,發現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等方面存在不少差異,甚至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
綜合港媒報導,消委會指,所有航空公司均會就寄艙行李延誤,報銷補購日用品及衣物等相關臨時開支,但3間表明需延誤超過24小時才可報銷。另外,11間航空公司實報實銷,其餘11間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介乎237至1177元(港幣,下同,約30至150美元)不等,相差近4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保留所有購買單據作報銷之用,並避免選購較昂貴商品,以免航空公司以價錢不合理為由拒絕報銷。
據報導,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61宗航空公司行李處理不當投訴,較去年同期5宗多逾11倍。今年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因行李延誤,需在西班牙馬德里購買日常用品,曾向航空公司員工查詢賠償安排,對方稱賠償沒有上限,但要合理,最後兩人購買約1200歐元(約1萬港元)日用品,索償時航空公司稱只能賠償400多歐元(約3345港元),有關個案仍在處理。
此外,不同航空公司在「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極大差異,由航班抵達起5日至45日後。消委會提醒,按《蒙特利爾公約》訂明,旅客搭國際航班時,寄艙行李在航班抵達21日後仍未送達,或航空公司已承認行李遺失,乘客便有權提出索償。
就行李出現損壞,行李箱「甩轆」或把手等突出部件受損最常見,8間公司表示會負責,3間表明不會為此等部件受損承擔責任,其餘的則有各自詮釋或未有提及具體做法。
消委會提醒乘客當發現行李受損,應拍照存檔,如有購買旅遊保險並希望同時向航空公司及保險公司索償,就要先向航空公司索取行李事故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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