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最重刑 殺警主犯判23年10月 「屠龍」7被告全判囚
俗稱「屠龍小隊」的「反送中」運動激進組織,曾聯同其他人策畫用槍械及爆炸品殺害警員,小隊成員及其他港人共7人昨天被法庭判刑,其中主犯被重判23年10個月,為「反送中」案件最重刑期。
綜合港媒報導,高等法院宣布各人刑期,案件主犯吳智鴻被判刑23年10個月、黃振強(屠龍小隊隊長)入獄13年6個月、彭軍壕入獄10年、蘇緯軒入獄12年、陳玉龍入獄9年、蔡凱明入獄5年10個月。
此外,被裁定串謀爆炸罪名成立的被告賴振邦,被判囚10年10個月。
2019年初「反送中」爆發後,「屠龍小隊」成員與另外一些激進組織成員計畫於同年12月8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行遊行時,以槍械及爆炸品殺害警員。
按照控方在庭上供述,被告計畫在遊行當天先後引爆兩個炸彈,並向警員開槍,其中一個炸彈的爆炸半徑範圍達400公尺,藏有約150根鐵釘,爆炸會波及附近民居和油站。
在行動前後,多人先後被捕,警方其後引用反恐條例起訴各人,相關罪名涉及串謀爆炸、管有爆炸品、管有槍械、串謀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各人被控告一至多項罪名,另有一人被控串謀謀殺。
同案還有6名被告,早前經過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張慧玲昨判刑指,本案殺警計畫周詳,並非即興,且針對警察,將令社會大亂。本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無量刑指引及先例,英國的判刑亦不適用於香港,但用以爆炸品破壞財產和傷害生命作區分,有參考價值。
張官表示,一般悍匪犯案的目標為了錢財,但本案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及顛覆特區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必須超過18年。
對本案主謀吳智鴻,張官批評他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特區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中加入鐵釘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張官指他帶領隊員,計畫引爆炸彈殺害警員以引起社會恐慌,並非一時興起,而是有周詳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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