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大學生招嫖被騙1500元 自首還算嫖娼?律師解答了
近日一則「大學生招嫖被騙報警」的消息引發關注。根據網絡熱播紀錄片「守護解放西」節目內容,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坡子街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大學生報案,稱自己網絡招嫖後被騙1500元(人民幣,下同),事後撥打報警電話自首。而男大學生自首後還算不算嫖娼?會不會留「案底」?有律師解讀其中的法律問題。
來源:YouTube
瀟湘晨報報導,據該大學生講述,自己是在酒後刷短視頻時瀏覽到有隱晦招嫖信息的內容後,與對方取得聯繫,並約定好女子過來的路費以及嫖資等內容,事後一名女子抵達了他所在的房間,他支付了1500元現金,這名女子以下樓買水為由離開再未返回,該大學生意識到被騙後報警。
「我寧願上繳罰款,也不願意被她騙走。」這名大學生這麼解釋自己報警自首的目的。同時,接警警察透過查看該大學生與對方的聊天記錄發現,該大學生與對方溝通時語言非常「乾脆」,並非常熟悉「外賣」「全包」等行業暗語的含義。但該大學生稱,自己是第一次網路招嫖,這些內容是他的朋友教他的。
「網路招嫖後自己跑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機關處罰的,你是第一個。」在詢問過程中,警方還反覆問起該大學生是否知道行政拘留對於自己的影響,該大學生則顯得有些不以為然,只是詢問會不會留下案底,「按照公正的程序走我都可以接受」,並認為招嫖不構成犯罪,沒有什麼大的影響。
最後,警方對該大學生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教育,並給予了相應處罰。
對於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不同律師有不同解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該大學生主觀目的是透過網路招嫖,客觀上也支付了金錢並與對方見面,只是最後因某些原因未能成功而已,涉嫌嫖娼未遂,但嫖娼未遂也屬於違法行為只是介於該大學生情節輕微、及時糾正、沒有危害後果,可以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從媒體披露的資訊來看,該大學生與賣淫人員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談好價格,並已經給付金錢,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但應從輕處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提醒,行政處罰記錄對於個人之後的人生可能會產生一定影響,具體體現在就業限制、信用記錄、商業活動限制、社會影響、法律限制等層面。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稱,雖然行政處罰不屬於「案底」,但相關違法記錄仍保留在公安機關的系統中,還是會影響到個人入學及就業。今年前些時候就曾發生過某大學研究生嫖娼被開除學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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