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學生跳河亡 曾和班主任同宿5次 家屬獲賠…5年沒下文
重慶市工業學校一名熊姓女學生2019年在一處景區內跳河自殺身亡,調查發現,她輕生前一個月曾與班主任同宿5次,同學懷疑女學生是和班主任發生性關係想不開才輕生;不過警方未在女方身上檢測出精液。女生父親將班主任告上法庭,對方遭判賠約人民幣23萬元,然而時隔五年,女生家屬賠償款一直沒有到位,申請強制執行也沒用。
大皖新聞報導,女學生熊心16歲時進入重慶市工業學校軌道運作專業學習,入學後變很少回家了。判決顯示,熊心入學的前一個月,劉東透過應徵該校的職位,成為學生教育管理幹事,並擔任熊心班級的班主任。
2019年1月20日,熊心和同學唐某及劉東的親兄弟劉某某一起搭車到重慶榮昌,熊心和劉東一起飲酒,劉東當晚在旅店開房和熊心同宿,之後21日、27日、28日、29日五天也同宿。不料,熊心翌月在榮昌區仁義鎮香草園內死亡,現場勘查和驗屍確認她是溺斃。
據報導,熊心家屬取得的女兒和劉東的聊天紀錄顯示,劉東曾多次邀約熊心,還曾傳訊息抱怨劉東不給她找工作,並說自己外婆身體不好,媽媽吐血在醫院,「我恨你,現在讓我怎麼回去,除非我死,為啥老天這樣。」
判決還指出,熊心同學唐某表示,熊心到她家玩了兩三天後,父母和老師都打電話叫熊心回家,但她拒絕回去。大年三十(4日)那晚,熊心就吃了20多顆感冒藥。
在警方的筆錄中,唐某認為熊心是因為和劉東發生性關係想不開跳河自殺,但劉東在警方的問詢中矢口否認,稱同宿期間沒有發生性關係,只是為了安撫熊心的情緒留宿,鑑定後也未在熊心身上檢出精液成分。
熊心死亡後,父親王強及母親把劉東、學校和女兒死亡地的景點告上法院,向劉東和學校索賠死亡賠償金69萬餘元,向景區索賠23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劉東已經知曉熊心情緒低落,已有預知「害怕她出事情」,但得知熊心在唐某家大量吞食感冒藥意圖自殺時,未及時採取妥善措施、通知家長,仍放任熊心獨自離家在外,作為將熊心帶離學校並在校外陪同的成年人,對熊心負有妥善照顧的義務。熊心最終自殺死亡,劉東應負相應責任。
劉東最終被判承擔30%責任,需賠約23萬元;至於學校和景區,因案發時學校放假和自殺是主觀行為,法院認為學校和景區沒有責任。
一審後,劉東和王強都對判決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明確,從兩人同宿的事實來看,已產生超越正常師生關係的曖昧關係。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紀錄,劉東在與熊心最後一次同宿之後,對熊心的態度既表現出一定程度的疏遠,而熊心產生不良情緒正是在其與劉東最後一次同宿且劉東對其態度轉變後才逐漸產生。
但二審法院也認為,熊心的自殺是其故意為之,事發時劉東並不在現場。最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但判決作出3年來,王強一家遲遲未收到賠償,劉東把房子過戶給他們,只抵了9萬元,至今未能賣出去。王強表示,時隔五年,劉東的賠償款一直沒有到位,申請強制執行也沒用。而被告劉東堅稱,「和熊心同宿時什麼都沒發生,只是出於關心,擔心她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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