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吃剩的…安徽火鍋店餵客3年「口水油」 罰賠500萬
安徽淮南中等法院近日二審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涉事火鍋店將客人吃剩的廢油提煉加工成「口水油」,繼續給其他客人食用,持續兩年十個月之久,並累計銷售火鍋鍋底6.5萬餘個。相關涉案被告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年至12併罰金,並連帶賠500餘萬(人民幣,下同)。
綜合媒體報導,據安徽淮南中等法院調查,涉事火鍋店業者待顧客吃完火鍋後,將含有牛油的火鍋湯倒入放有濾網的桶內,再過濾火鍋殘渣,將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後轉手添加在後來顧客下單的火鍋中供食用。
據了解,為節約經營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間,王某、牛某等人夥同廚師長及後廚工作人員、前廳經理等人,不肖使用「口水油」營利,至案發時,「入川毛肚火鍋店」累計銷售火鍋鍋底已達6.5萬餘個。
淮南市潘集區法院一審認為,「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對於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後牛等人不服,提起上訴。淮南中院審理後,根據犯罪情節,判決維持一審對牛某、王某等九人定罪、主刑及附加刑、追繳沒收部分的判決,改判謝某等四人刑罰。
安徽淮南中等法院最終判處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並處罰金2000元至125萬元;同時判決支持安徽省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涉案火鍋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各被告連帶支付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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