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雲南隔空劫殺疑案再審 李金獲改判無罪
因「隔空劫殺疑案」被判刑並羈押21年9個月10天的李金,在案生29年後,終拿到了無罪判決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29日對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作出宣判,以「現場無客觀證據」等理由,撤銷此前認定李金有罪的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改判無罪。李金表示,將會申請國家賠償,盼找出當年劫殺案真兇。
極目新聞報導,1994年10月,雲南元謀火車站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造成二死。1995年9月30日,李金因犯搶劫罪被收容審查,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經多次減刑於2017年刑滿釋放。該案中,普某成、普某能兩兄弟一同被提起公訴,後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李金出獄後,一直奔走喊冤申訴。2020年6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序。2023年4月25日上午9時,該案在四川高院再審開庭審理。
12月29日,時隔八個月後,四川省高院對該案再審作出宣判。再審判決書載明,根據採信的證據,四川省高院查明,1994年10月13日,被害人姚某某、白某某入住昆明鐵路分局元謀工務段招待所。10月14日凌晨5時50分,姚某某、白某某被招待所工作人員發現遇害,工作人員隨即報案。經鑑定,姚某某是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和鈍器多次擊傷頭部致死亡,白某某被他人用銳器刺傷心臟及大血管失血致死亡。
四川高院此次作出的無罪判決認為,現場勘驗證實作案人在二人以上,本案的具體作案人員、作案手段等關鍵事實不清。綜合全案,李金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李金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四川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李金有罪。撤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川刑終字第444號刑事裁定和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1998)成鐵中刑初字第4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金無罪。本判決為終審裁定。
據報導,申訴多年,剛滿56歲的李金29日說,他對判決結果很滿意,但他的青春年華都在監獄中度過了。如今,家裡只剩下他一個人。李金的代理律師表示,下一步將為李金申請國家賠償。
另據澎湃新聞報導,李金表示,他打算先回到元謀老家,休息一段時間,再和律師處理申請國家賠償的事情。雖然他的案子告一段落,但「我跟他們(死者家屬)一樣,都希望把真兇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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