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離世 深圳父母要分遺產、包括女婿所繼承房產 判決出來了
深圳市李先生剛喪妻,就收到重男輕女的岳父母起訴狀,要求分割妻子遺產,其中包括自己從父母繼承得來的一處房子,最後法院判決李先生僅能繼承28%遺產份額,岳父母等三人可各自繼承24%份額。判決衝上熱搜,近4億次閱讀,大批網民不滿這對岳父母所為和法院判決,怒批這是「吸乾女兒最後一滴血」「這判決又讓為數不高的結婚率下跌了」。
據紅星新聞引述深圳政法委近日 公布的一起遺產糾紛案例,李先生的妻子劉女士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父母從小就偏愛弟弟,畢業後劉女士來到深圳打拼,在擁有事業的同時結識了李先生,後來兩人結婚生子,但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奪去了劉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絕的李先生,在處理完妻子的喪葬事宜後,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訴狀,要求分割劉女士的遺產,而這裡面包括了自己從父母那裡繼承得來的一處房子。
當時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為劉女士生前沒有留遺囑,所以他們作為女兒的法定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劉女士的財產,親家留給女婿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女兒的份額也應該作為遺產進行分割。
李先生則主張,他名下的房產是自己父母留給自己的,不應作為遺產進行分割。岳父母對劉女士生前往來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錢財,同時也沒有對劉女士承擔在臨終前及去世後的相關照顧和喪葬事宜,因此他應當多分、岳父母應當少分;再加上孩子與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還是未成年人,沒有生活來源,李先生請求多分遺產。
最終法院判決,劉女士的遺產包含丈夫李先生從其父母處繼承取得的房產,該房產中的一半份額屬於劉女士,應作為遺產進行分配,考慮到丈夫李先生對劉女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可以多分。最終分配方案為李先生繼承28%份額,其餘三人各繼承24%份額。
歷經此事後,李先生決定訂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為孩子的個人財產,並在遺囑中還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為監護人,希望藉此在孩子成年前代替自己守護孩子的財產和生活。
這對岳父母的所為和判決,在社群平台上引發網民眾眾怒,紛紛痛批岳父母「重男輕女還跟外孫搶」「這是不吸乾女兒最後一滴血不罷休啊!為了兒子也是拚了!」「夫妻共同財產李先生應該持有50%,剩下50%再4個人平分才對啊」「「雖然不要X,但是合法」;並指這項判決「又讓為數不高的結婚率下跌了」感嘆「賊都偷不走你一半的房子……但是婚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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