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拿全勤獎 下一秒被公司說曠職遭解聘 員工怒告上法院
從河南周口農村到北京打工的李曉(化名)遇到一件「蹊蹺」事:公司一邊以曠工為由將他解聘,一邊又給他發放曠工當月的全勤獎。李曉不服將公司告上法院,讓司法還他公道。
工人日報報導,李曉在北京一家商貿公司上班,2022年公司向李曉出具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解除理由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第37條11款的約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曠工達4次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契約。李曉多次曠工,因此公司解除了勞動合約。
但李曉表示,他的工作每月都要出差,在外地期間無法打卡。他手中握有企業微信截圖、溝通紀錄,都可證明不存在曠工情況,「且公司還向我發放了全勤獎。」
李曉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公司向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被拖欠的工資及未休年休假工資等。法院認為公司提交的工資表確實顯示發放了相應月份的全勤獎,且公司未對此做出合理解釋,故對該公司主張李曉存在曠工的事實不予認可,公司應支付李曉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147143.75元。
律師武麗君認為,公司可以製定規章制度規範勞動者的勞動行為,但是不能違反勞動法等相關規定,也不能與勞動合約約定事項相衝突。本案中公司以李曉存在曠工行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又向其發放了全勤獎,無法自圓其說。此外,即便員工有曠職行為,公司也應及時提醒,讓員工及時改正,而非直接解除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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