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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動單車電池進電梯被炸死 粵法院:死者要負3成責任

監視器顯示,陳男提著電池走入電梯剛按下關門鍵,電池就爆炸。(取材自央廣網)
監視器顯示,陳男提著電池走入電梯剛按下關門鍵,電池就爆炸。(取材自央廣網)

一段電動自行車電池在電梯內爆炸的視頻近日廣為流傳,給不少網友上了一堂「警示課」。據了解,當時被嚴重燒傷的廣東男子,雖經搶救,26天後仍不幸去世。經鑒定,爆炸電池屬非法二次加工改裝電池,死者家屬獲賠101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3萬美元)。網友說「太可怕了,電池千萬別帶入戶啊」。

人民網報導,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8日,廣東省廣州市一個居民小區,58歲居民陳男提著電池走入電梯,他剛按下關門鍵,電池就爆炸。該男出門前曾和妻子說電池發熱了,打算拎到室外降溫,沒想到一進入電梯,悲劇就發生。消防部門事故認定書顯示,起火原因是電動自行車的鋰電池熱失控。

家屬事後提告電動車生產公司、賣家和社區物業公司,索賠149萬餘元。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生產公司和物業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死者本身違反電動車使用守則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判決,銷售電動車的張男對本次事故承擔70%責任,死者陳男承擔30%責任,張男須賠償101萬多元。

證據顯示,車輛所附的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均由A公司出具,產品合格證上載明的蓄電池為B公司生產。經法院鑑定,爆炸電池屬於非法二次加工改裝電池,與比對樣本不一致,故涉案爆炸電池並非B公司生產,同時,A公司銷售電動自行車搭載的電池也並非涉案電池。因此,A和B公司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物業公司在事故發生後7分鐘左右將陳某救出電梯轎廂,不存在救援不及時的問題,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張男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

監視器顯示,陳男提著電池走入電梯剛按下關門鍵,電池就爆炸。(取材自央廣網)
監視器顯示,陳男提著電池走入電梯剛按下關門鍵,電池就爆炸。(取材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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