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前副主席李再勇涉貪 一審被判死緩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3日宣判,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中通社引述北京官媒消息,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畫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約6037萬美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畫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8645萬餘元。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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