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保安打赤膊穿內褲給總經理開門被炒 法院:公司要賠錢
廣東一名男保安值夜班時,打赤膊只穿內褲,被總經理等一行人撞個正著,第二天被以「損害公司形象及名譽」為由開除。保安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代通知金42000元(人民幣,下同),經仲裁委、一審及二審法院審理,二審最終判決認為,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員工知曉公司的規章制度,是違法解除,判決應支付楊某賠償金39200元。
據上觀新聞報導,楊某於2008年9月25日入職廣東某公司擔任保安,於2009年10月27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2015年5月14日22時,楊某在上班時間赤身裸體只穿內褲在門衛室值班,給公司總經理等人開門。
第二天,公司向楊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其已多次受到公司的警告,再次違反公司的「保安管理制度」規定:「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赤身裸體,給公司形象及名譽帶來損害的,公司可給予開除出廠」,因此對其作出無償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楊某表示自己並不知曉「保安管理制度」,公司是違法解除,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代通知金42000元。仲裁委判決,公司應支付楊某賠償金39200元。公司不服上訴。法院判決指出,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員工知曉公司的規章制度,是違法解除。
一審在審理中,公司提供辭退處罰通知、辭退處罰通知公告照片、員工違紀犯規處罰單、3個證人證人證言(證人出庭作證)、保安管理制度予以證明楊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但由於處罰通知沒有楊某簽名或簽收、公司也不能提供張貼照片的原始載體或其它證據佐證張貼時間是2015年5月15日等理由,法官對對保安管理制度不予采信,認定公司無故解除與楊某的勞動關係,應支付楊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楊某收到仲裁裁決書後沒有起訴,視為服裁,公司應支付楊某賠償金39200元(2800元×7個月×200%)。公司仍不服,繼續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處罰單均依據「獎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作出,並未出現過「保安管理制度」的字樣。公司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保安管理制度」是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已向員工公示、告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予以駁回。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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