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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玩手機3歲童高墜癱瘓 商場要賠154萬元 網怒批離譜

示意圖。(取材自觀察者網)
示意圖。(取材自觀察者網)

上海市一位母親帶3歲孩子到商場購物,因低頭看手機沒注意到孩子在扶梯處玩耍,致孩子被上行的扶手帶提起後從3樓摔落到1樓,摔成重度顱腦損傷、四肢癱瘓及二便功能障礙等,評定為1級傷殘。這位母親認為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商場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商場應承擔七成賠償責任並賠償154餘萬元人民幣。判決引發網友怒批,認為這位母親應負全責。

這則報導今衝上微博熱搜,閱讀近5千萬次。據澎湃新聞援引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案件指出,2021年4月,陳女士帶著其3歲孩子亮亮(化名)到商場購物。在3樓自動扶梯入口附近,陳女士站立於距亮亮約2至3米處低頭看手機,亮亮好奇到自動扶梯入口處用手摸扶手帶後返回,陳女士抬頭看到了亮亮上述舉動,但仍繼續站立於原處看手機。

隨後,亮亮再次來到自動扶梯口處從扶手帶的外側雙手抓住扶手帶,其身體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帶提起,並在穿過扶手帶與周邊欄桿之間的空隙後,於3樓梯井處墜落至一樓,亮亮當場昏迷。

經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亮亮的傷殘等級及後續治療及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亮亮因高墜致重度顱腦損傷,現遺留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二便功能障礙等,評定為1級傷殘。評殘後尚需完全護理依賴,後續仍需排便排尿護理及用品,需長期系統抗癲癇藥物治療、預防肢體攣縮的措施及用品,以及呼吸道管理、預防感染並定期複查等。

亮亮母親陳女士認為涉事商場未在3樓自動扶梯處設置足夠的護欄,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要求涉事商場承擔賠償責任。

涉事商場稱,該事故的發生是因亮亮故意攀爬扶手帶的危險行為及亮亮母親陳女士未盡監護職責所致。自動扶梯本身並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商場已作充分的安全提示,事故發生後也履行了及時的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金山法院審理後認為,涉事商場應保障營業場所內的自動扶梯等特種設備及防護措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而經現場勘察,涉案自動扶梯自動扶梯與牆壁之間豎立有金屬欄桿,距離欄桿約7cm處即為3樓至1樓的梯井,存在人員墜落危險。且並未按照規範設置固定阻攔裝置將存在墜落危險的梯井予以有效隔離,故應對亮亮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事發時,陳女士作為亮亮的母親,卻在看到亮亮手摸扶手帶後未予以重視繼續低頭看手機,未盡到審慎的看護義務,對損害後果的發生負有過錯,應減輕涉事商場的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涉事商場的過錯程度重於亮亮母親陳女士監護不力的過錯。確定由涉事商場對亮亮的損害承擔70%的賠償責任,判決涉事商場賠償亮亮154萬餘元。該案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這項判決引來大批網友不滿,紛紛批評:「商場真倒楣」,「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責任人,應該負全責,怪人家商場真的太離譜了」,「只要符合了安裝標準,就不應該『先開槍後畫靶』地採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口袋追責法」,「商場承擔70%責任就離譜,應該反過來30%最多了,難道所有的電梯都要裝護欄嗎」,「她根本不配做媽媽」,「這些監護人失責履行監護職責反而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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