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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走線客買「真」退「假」 商家人臉識別抓賊

這些營養補充劑不能一起吃 抵銷吸收還傷害內臟

「15元外賣與照片不符」 重慶大學生提告獲賠500 網友點讚

小潘實際拿到的魚香肉絲。(取材自廣州日報/江津區法院供圖)
小潘實際拿到的魚香肉絲。(取材自廣州日報/江津區法院供圖)

點外賣「貨不對板」也能獲賠。重慶一名大學生小潘通過某外賣平台在一家燒烤店下單點餐,拿到手後卻發現15元(人民幣,下同)主菜「魚香肉絲」變成了「配菜」,分量少到與商家展示圖片嚴重不符,要求賠償被拒,小通氣得將店家告上法院。法院認定該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判店家三倍賠償共500元。網友紛紛點讚小潘的勇氣:「幹了我一直不敢幹的事」。

據廣州日報報導,「15元外賣與照片不符起訴獲賠500元」昨登上微博熱搜榜,截至今天中午的閱讀量約4200萬。這起案件來自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因外賣實物與宣傳照片不符而引發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

據判決書,小潘是一名大學在讀學生。2024年4月5日凌晨通過某外賣平台在一家燒烤店下單點餐,消費金額為31元,包含一份售價15元的魚香肉絲。

商家展示的魚香肉絲。(取材自廣州日報)
商家展示的魚香肉絲。(取材自廣州日報)

收到餐食後,小潘發現原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卻成了「配角」。菜品內容雖多了兩個菜花和一根香腸,但這些額外的食材幾乎占據了整個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卻沒有多少,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

小潘透過外賣平台與燒烤店老板取得聯繫,表達自己的不滿並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絕。小潘認為燒烤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向法院提起訴訟。

江津區法院審理認為,小潘通過網路平台在某燒烤店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小潘點餐時,收到的魚香肉絲與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費者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該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判決該燒烤店應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網民們紛紛點讚小潘的勇氣:「10後開始整頓餐飲業了」,「幹了我一直不敢幹的事」,「這差的也太多了」,「這份量感覺像吃剩的加點東西」,「看來有時我也要起訴了,好多時候都不一樣」,「店裡一定知道大學生宿舍住址,如果是我就不敢索賠」。

據媒體報導,實物與圖片不符的案例時有發生。此前有用戶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在外賣平台上點了一個披薩,送來的卻是個「大餅」,商家以「圖片僅供參考」為由拒絕退款退貨。

但據江蘇省消保委稱,對於外賣商品,圖片是獲取商品信息的一個重要參考,圖片標註的「以實物為準」,不應當成為商家逃避履行誠信經營義務的藉口。如果商家銷售的商品與提供的商品說明嚴重不符,且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而商家自己不能證明主觀上並非故意, 就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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