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世不敢跳樓路人遭殃… 高空拋磚奪命 吉林男判死立即執行
中國屢屢傳出高空拋物傷人事件。2023年6月,吉林長春一名28歲女子在街上買燒烤時,突然被周姓男子從32樓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慘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周男判處死刑,且立即執行,被害者家屬控訴周男聽到判決後「還笑」,且直至最後都沒有道歉。
綜合明報、極目新聞等媒體報導,去年6月,受害女子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院途中不幸離世。小婁姊姊稱,妹妹是去長春看望朋友,「她正處於事業上升期,還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都已經有結婚計畫了」,認為周男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周男現年24歲,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警方調查,在砸中小婁前,周男還曾從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公升桶裝水、3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傷及腿部、額部等部位。案發當天,周男又從公寓32樓走廊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擊中受害人小婁額部。
根據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周姓疑犯涉案時為無精神病,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周某(庭上)說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別人來求死,六天扔了十幾次」,被害人家屬表示,周男聽到判決後還笑了出來,有一種實現了自己願望的感覺,「他沒有異議,他父母聽完死刑立即執行也哭了,說『現在講什麼都晚了』。他們最後也沒有給我們道歉」。
針對高空拋物事件頻傳,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26日曾對此公布一份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高空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具體侵權人是第一責任主體,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順位在後的補充責任。
這份司法解釋還明確,若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先行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被侵權人其餘部分的損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責任主體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將來確定的具體侵權人追償。
2021年北京一宗高空墜物砸死人案件,由於無法確認肇事者及事因,死者家屬將物業公司和幾十名房東、住戶一起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36名居民承擔每戶1萬元人民幣(約1404美元)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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