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減稅利多 基本生活費調升
明年報稅將有減稅利多,台灣主計總處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4.9萬元(台幣,下同,約1.08萬美元),初步估算今年基本生活費可望調升至20.9萬元,較去年增加7000元,已連七年調升,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多口之家較有感,初估有235萬戶受惠。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基本生活費代表每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依法規定不課稅。不過,實際的基本生活費金額與受惠人數,以財政部年底公告為準。
若以四口之家試算,假設其餘條件不變,明年申報綜所稅每人可以多減除7000元,明年報稅可多扣2.8萬元,適用5%稅率者,可望省稅1400元;適用12%稅率者,可望省稅3360元。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扶養親屬愈多,可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就愈多。
若是單身小資族且無扶養親屬,原本可享有的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加總起來已經22.8萬元,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中多扣。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達標,納入與基本生活費比較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皆有隨CPI漲幅調升,墊高比較基礎後,可能降低基本生活費減稅效果。
換言之,部分減稅利益反映在各項扣除額調高、部分則反映在基本生活費調升。
納保法自2017年上路後,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台灣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基本生活費,從2017年每人16.6萬元、2018年每人17.1萬元、2019年每人17.5萬元、2020年每人18.2萬元、2021年每人19.2萬元、2022年每人19.6萬元、2023年每人20.2萬元、2024年每人20.9萬元,年年調高。
依據納保法規定,為了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若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還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減除。
依據規定,納入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準的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以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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