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市少女失蹤案逆轉 父親被捕 量刑或可從輕
蒙市女孩趙安(Allison Chao)失蹤案26日出現戲劇性轉折,女孩的父親Jeffrey Chao涉嫌綁架兒童(child abduction)、共謀(conspiracy)和假報警(falsifying a police report.)3項罪名,被蒙市警局逮捕。若3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刑9年,但實際量刑通常會從輕處置。
經過廣泛調查,蒙特利公園市警察局26日逮捕Jeffery Chao,並發布趙安失蹤案的動態更新。蒙市警市指出,該部門的不懈努力以及與其他機構的合作,對於解決這一危急情況和確保趙安的安全至關重要。
蒙市警局仍在調查這起事件,目前沒有進一步評論。蒙市警局指出,希望向蒙特利公園社區保證,該部門將繼續堅定地致力於居民的安全和福祉,並感謝民眾在調查期間持續提供的支持。
如需就該事件聯繫調查局,請致電 626-307-1444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聯繫蒙特利公園警察局。
南加州知名律師劉龍珠(David Liu)表示,在離婚案或家暴案中,夫婦雙方為了爭奪子女監護權,其中一方因不服法院判決,會將孩子藏匿起來,謊稱「離家出走」或其他藉口,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依蒙市警察局新聞稿羅列的三項罪名,根據加州刑法,涉嫌綁架兒童最高判刑四年,共謀最高四年,假報警最高一年,三項罪名合計最高可判刑九年。
但劉律師進一步指出,在實際操作中通常都會從輕發落。因為,此類綁架案並不是真要綁架孩童勒索贖金,而是為爭奪撫養權。所以,只要律師辯護得好,被告選擇認輕罪,有悔過表現,大多數案例都是緩刑處罰和社區服務代罰。
就蒙市女孩趙安失蹤案而論,到底算不算「綁架」,將來女孩出庭作證很重要。媒體先前報導,女孩不願意接受她的母親監護,堅持要和父親一起住。所以,趙安可能是在配合她的父親演戲「玩失蹤」。
趙安是一個15歲少女,在法律上還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她配合她爸一起演戲,並且將來在法庭上也是這樣作證,將有利於其父Jeffrey Chao從輕發落。因為「綁架」的法律定義是指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或採用暴力其他方式脅迫其就範。而趙安並沒有被脅迫,而是「自願」配合, 所以,「綁架」罪名可能不成立。
劉律師從整體事件的來龍去脈分析,趙安的父母在打離婚官司,之前法院已有判決,將趙安判給母親單獨監護,所以警察陪同趙母在前一晚到分居的丈夫家裡要帶走趙安,但趙安表示不願意,堅持不開門,帶人執法行動不了了之。結果,第二天就發生了這起「失蹤」事件,是巧合還是人為,不難理解。
參與採訪該起失蹤案的很多記者也認為,趙安失蹤一周後,23日上午在格蘭岱(Glendale)被路人發現報警送去蒙市警局接受調查。她的父親Jeffrey Chao的代表律師Jose Romero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相信此次事件並不涉及違法(foul play)或綁架行為。然而,當時警方和輿論並未談及「綁架行為」,他們主動提出「並不涉及違法(foul play)或綁架行為」,給人的印象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且會上隻字未提趙安失蹤一周的食宿住行簡況,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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