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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森簽署新法 加州超市雜貨店禁提供塑膠袋

加州州長紐森22日簽署第1053號法案,禁止雜貨店收銀台向顧客提供塑膠袋。(記者楊青/攝影)
加州州長紐森22日簽署第1053號法案,禁止雜貨店收銀台向顧客提供塑膠袋。(記者楊青/攝影)

加州州長紐森22日簽署一項法案,禁止雜貨店提供任何類型的塑膠袋。該法案比2014年通過的對一次性塑膠袋的禁令更進一步。支持者認為這將有助於減少塑料垃圾;反對者則認為,該法不但迫使商家提供便民選擇上倒退,在環保方面也是紙上談兵,將與2014年的塑膠袋法案一樣失敗。

禁止雜貨店為消費者提供塑膠袋的參議院第1053號法案(SB 1035),由加州24區民主黨參議員Ben Allen和轄區包括橙縣部分地區的38區民主黨加州參議員Catherine Smith Blakespear共同起草,該法案比2014年通過的SB 270更進一步。SB 270禁止雜貨店向民眾提供所謂的一次性袋子,但仍允許雜貨店提供顧客可重複使用和可回收的塑膠袋。

然而,許多觀察者表示,十年來加州消費者並沒有重複使用環保塑膠袋。根據CalRecycle數據,加州人丟棄的塑膠袋數量,從2014年的15萬7385噸增加到2022年的將近23萬1072噸,增幅47%。

Blakespear22日透過聲明表示,第1053號法案完全禁止雜貨店向消費者提供塑膠袋這一舉措,將有助於保護加州環境,未來消費者在結帳時,將不會被問到需要紙袋還是塑料袋,而是僅被簡單地詢問是否想要紙袋,或是自備可重複使用的袋子。她認為,這種簡單的方法很容易遵循並且將有助於大幅減少塑膠袋污染。

新法不限制任何類型包袋的單獨銷售,但在收銀台購買購物袋時規定只能使用紙袋,或顧客自備舊袋子。該法將於 2026年1月1日生效。

加州 民主黨 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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