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斯康亮執法成果:洛縣零售盜竊案定罪率達89%
11月5日大選將臨,競選連任的洛杉磯縣檢察長賈斯康(George Gascón)10月31日接受本報獨家專訪,回應民眾特別關注的有組織零售盜竊(organized retail theft)、「打砸搶」(smash and grab)等問題。
賈斯康表示,自2019年以來,洛縣檢察官辦公室已起訴超過1500宗有組織零售盜竊案件,今年就有近500宗,定罪率(conviction rate)達89%,比起2019年時高出25%。
他指出,檢察官的工作是在警方完成調查並逮捕嫌犯後才開始,因此檢察官無法掌控街頭執法,而是專注於起訴警方提交的案件。市級檢察官負責輕罪起訴,普通小偷小摸案一般不會轉到他的辦公室,除非涉及如「打砸搶」的重大有組織零售盜竊案。這類案件通常被視為重罪,交由有組織犯罪部門專門審理,資深檢察官會與執法機構的行動小組密切合作。
此外,賈斯康表示,新冠疫情後此類案件激增,因此他的辦公室推動立法,要求電商平台如Amazon、eBay等確認賣家擁有合法商品來源,旨在限制被盜物品的轉售,該法律(SB 1144)將於明年1月生效。同時,為應對一次盜竊不足950美元但屢犯的問題,另一項法規允許將多次竊取小額財物合併計算,轉為重罪起訴。
賈斯康強調,檢方也特別重視住宅入室盜竊案,尤其針對跨國犯罪集團入侵洛杉磯的情況。他指出,今年這類案件的起訴率超過80%,他們與警方合作,呼籲他們對累犯向法院申請「保釋偏離」(Bail Deviation,即請求法院根據嫌犯危險性對通常的保釋金標準特別處理),以將案件交給檢察官在48小時(逢周末為72小時)內、嫌犯還在拘留中時決定是否起訴,此舉能有效遏制高危慣犯重返社區後再次作案。
賈斯康補充,他反對保釋金制度(cash bail),並解釋,加州對於一些重罪累犯,保釋金制度依然適用,由法院決定保釋條件,但可能導致那些有財力的人在獲得保釋後再次作案。他強調,如果能基於犯罪者的危險性和潛逃風險而非財力來決定是否羈押,將會更有效地保護社會安全。
他還指出,洛縣監獄資源緊張,且約40%的囚犯患有精神疾病。有時,犯下武裝搶劫等重罪的人因保釋金低於5萬美元而立即被釋放,因為監獄已經沒有空位。他完全理解居民面對複雜的獄政系統挫折的無力感,並強調他們正在與警方努力合作,集中力量處理對社區造成最大危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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