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會撥款委員會通過重罪犯可出獄法案 引發爭議
加州參議會撥款委員會(Assembly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1日通過SB 94法案,使該法進入下一階段投票。這項法案允許已在加州監獄系統被監禁25年,或於1994年6月前犯下罪行,被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殺人犯重啟司法審查的可能性。
若該法最終成為法律,一些重罪犯將可能得到釋放,包括殺害執法人員、殺害三人或三人以上罪犯,及犯有某些性犯罪和謀殺者。
Fox電視台報導,提出該法的民主黨籍加州參議員柯特斯(Dave Cortese)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很高興我的一些關鍵法案能在州議會撥款委員會上通過。」SB 94聯盟(SB 94 Coalition)的特勞特菲爾德(Daniel Trautfield)表示,SB 94創建一個簡單的流程,讓被監禁數十年的人,證明自己已經改過自新,有一天可成功返回社區。
這項有爭議的法案,激怒一些地區檢察官和犯罪受害倡議者。橙縣地方檢察官斯皮策(Todd Spitzer)說,SB 94將讓那些歷經各種努力才被合法判刑者,得以重新審理案件,讓本應死在監獄的人重新釋放出獄。
加州共和黨主席帕特森(Jessica Millan Patterson)在聲明中,對民主黨控制的議會通過法案感到震驚,「加州民主黨人繼續向加州人發出訊息,他們寧願保護殺人犯,也不願將精力集中在真正的公共安全,保護受害者。」
1986年,當年僅6歲的安特羅(Miguel Antero)在拉古拉山(Agoura Hills)被發現死亡。其母親布蘭肖(Ani Bradshaw)擔心該法幫助殺害兒子的兇手出獄。「這個兇手、怪物不能被公之於眾,以免其他家庭歷經這樣的痛苦。」
然該法支持者強調「沒有人被釋放」,重審的過程涉及州長辦公室、假釋委員會和其他嚴格程序。特勞特菲爾德說,許多婦女因家庭暴力犯下罪行,在上世紀80、70年代,這些情況在法庭上是不被允許的。這也意味著一些女性經過審判後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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