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置產保障所有權 留書面文件以防糾紛
對於華人新移民中存在借用他人名字購房置產所發生所有權糾紛案,部分華人法律專家認為,無論雙方關係多麼親近,也都要留下書面文件,一旦發生所有權糾紛,也好有證據打贏官司。
方孝偉律師表示,房產交易涉及屋主相關文件要到縣府登記備案,也就是說誰的名字登記就應屬於誰的房產。一旦雙方發生糾紛,就要看證據。如果有較大金額房貸,要看誰簽字辦理。
胡樹偉律師認為,如果雙方沒有合約,就無法證明房產買家就是屋主,因為屋主名字就確定了房產權。提醒任何交易都要留有書面證明,否則一旦雙方發生糾紛,很難理清到底誰是所有者。如果打起官司,沒有任何可出示證據,出資方只能自認倒霉。
郝琦律師指出,很多華人總認為,什麼事情都喜歡委託好友來做。實際上這存在隱患。一旦發生糾紛,就會指責欺詐、騙子、無賴。實際上這類糾紛案子在美國華人社會屢見不鮮,經常發生。不過即使沒有雙方正式的合約,也有兩人過往的微信或電郵交流記錄。一旦打起官司,這些也都會作為呈堂證供。所以說,遇到涉及房產名字糾紛,不見得借用他人名字的房產投資人就一定會輸。
庫卡蒙加牧場市資深法界人士John Yue補充說,打算購買房屋,就應該按照當地法律規定去完成,使用真實名稱和身分進行買賣交易。如果有某種擔心,就應該尋求法律諮詢,聽取正確建議,確保所有交易符合司法標準,而且不會引起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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