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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 聖縣繳不起保釋金也可出庭

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改變保釋政策,新程序允許持有有效逮捕令的被告、可透過律師安排出庭,無論其經濟狀況如何。(圖取自聖縣高等法院臉書)
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改變保釋政策,新程序允許持有有效逮捕令的被告、可透過律師安排出庭,無論其經濟狀況如何。(圖取自聖縣高等法院臉書)

根據「北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基金會」(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Foundation of Northern California,簡稱ACLU),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上周對保釋做法進行重大改革。

此行動是發生在聯盟與史丹福法學院刑事辯護機構(Stanford Law School Criminal Defense Clinic)合作、針對所謂「以財富為基礎的拘留制度」(system of wealth-based detention),起訴聖縣之後。

直到最近,聖縣任何想要自願出庭處理未決逮捕令的人,若無力支付保釋金,都必須入獄。然而,聯盟認為,任何有經濟能力保釋者都能獲得保釋、確保開庭日期並避免監禁;反之,則只得入監。舊金山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研究部門主管金秀政(Sujung Kim,音譯)認為,數十萬加州人僅因為貧窮而面臨審判前被拘留的風險,高等法院必須制定一條明確法規,讓被指控非暴力輕罪者,不應在審前入獄。

聯盟指出,新程序允許持有有效逮捕令的被告、可透過律師安排出庭,無論其經濟狀況如何。任何無力支付保釋金的人都需要出庭進行「非正式入獄」(informal booking)、但不會被帶走;一旦被告的第一個開庭日到來,法官將做出「個別決定」(individualized determination),以確定是否應繼續拘留羈押此人,並做出相關安排。

儘管聯盟將法院政策改革視為勝利,但組織部分成員認為事情不應發展到這一步。聯盟刑事司法項目專職律師Emi Young表示,不幸的是,需採取法律行動、才能迫使法院做出正確的事。法院未來如何執行新政策,尚有待觀察。

聯盟今年7月代表羅格(Nikolaus Jakson O'Neill Rogge)與非營利組織「Silicon Valley De-Bug」提出控訴,羅格在接受新工作的背景調查後獲知、因涉嫌非暴力犯罪而有未執行逮捕令。隨後,他聯絡法庭書記官辦公室、要求開庭日期,但因無力支付保釋金,只得自首入獄,在獄中待了三天,之後法官在自己擔保下釋放他,並且未要求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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