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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取得公民權 不應有捷徑

金山人語
金山人語

美國憲法規定,只有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才有投票權。但是當前進步派主導的加州城市,包括舊金山和屋崙,非公民的家長已經可以在學區選舉中投票。

自從2016年舊金山率先允許非公民家長在學區選舉中投票以來,非公民投票權就一直極具爭議。相關法律訴訟更是一直沒有中斷過。這項爭議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將可能加劇美國社會撕裂,對民主體制產生負面影響。

最新的法律訴訟進展是,加州上訴法院裁決,舊金山的非公民家長有權在學區選舉中投票。法官並未直接說非公民投票是否合法,而是認為加州憲法自治精神允許地方城市擴大居民的權利。支持非公民投票權的進步派人士贏了一局。但是法律戰還遠未結束。

進步派認為,非公民也是學區家長社區成員,他們的小孩與公民子女一起上學。既然大家都是家長,就應該一視同仁,都可以參與學區事務,包括選舉學區委員。

他們的立場很有博愛精神,但是有點太超前,在當今現實政治環境下,很難達成共識。若強制推行,必然會有反彈。

憲法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可以投票。對此進步派人士辯稱,憲法沒有規定哪些人不可以投票。只要憲法沒有明確說非公民家長不能投票,他們就可以有投票權。

這種說法完全是文字遊戲。用矽谷碼工的語言來說,憲法關於投票權條文是條件式語句(if-statement)。條件有兩個:一是年滿18歲。二是公民身分。這兩個條件是「and」的關係,即必須兩者同時成立,「可以投票」的代碼才會被執行。若有一項不成立,代碼就不會啟動。

美國是移民國家,對移民算得上優厚。綠卡永久居民與公民的主要區別就是前者不能投票。如果允許非公民投票,那麼公民與非公民就基本沒有區別了。

進步派人士也知道非公民投票極具爭議,所以暫將範圍限制為影響較小的學區選舉。但是這只是階段性策略的第一步。如果非公民學區投票普及化,下一步必然是要求讓非公民在縣市選舉中投票,進而一步步擴展到州選舉、聯邦選舉。

進步派人士有意無意忽略了非公民家長是否具有合法居留身分的問題。如果家長本身是無證客,他們的小孩還是可以在學校上學。但是若要談這些無證家長的投票權,那就恐怕走得太遠了。

此外,若允許外國籍人士投票,是否為某些外國政府干涉美國選舉打開方便之門,也必須要考慮到。

許多美國華人都經歷了背井離鄉來到美國打拚、定居、獲取身分、入籍公民參與投票的漫長道路,甘苦自知。若是允許非公民人士走捷徑搭便車獲得投票權,對走合法程序入籍的移民顯然不公平。

多年前採訪移民改革大遊行時,見到遊行人士打出標語「今天我們遊行,明天我們投票」,很鼓舞人心。但是移民想要參與到美國民主機制中,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入籍,通過合法程序成為公民,再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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