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議會通過法案 執法員開罰單須出示工作證
紐約市議會28日通過多項法案,其中一項為增加執法透明度的法案,要求執法人員在開出罰單或違規通知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工作證明,供民眾對執法行為提供反饋或投訴。
根據這項新法,市政府執法人員在開罰單和傳票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一張包括姓名、所屬機構、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以及相關311客戶服務號碼的卡片。民眾若對執法過程有疑慮,可提交這些信息投訴,進而鼓勵民眾增加公共參與和反饋。如果沒有紙質卡片,工作人員可以口頭提供身分信息。不過,便衣執法人員可以豁免此項規定。
市議員沙拉曼卡(Rafael Salamanca)是這項法案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他表示,該法案的通過旨在提高市政府執法人員的透明度和責任感,確保市民在互動中獲得更好的保護和支持。此舉還有助於預防潛在的欺詐和不當行為,並為市民提供一個可以直接與市政府機構溝通的途徑,「這類似於我們市警會提供姓名和證件號碼,以後將為紐約市民提供更多保障。」
除了該法案,其他通過的法案還包括,要求市府在2025年之後只購買零排放的輕中型車輛的法案,並在2028年之後購買零排放的重型車輛。同時,它要求市政府確保在2035年之前,其所有的市政車輛都改為零排放車輛。
另一條法案,是允許消防部門中緊急救援小組(EMS)成員在下一次公務晉升考試中,獲得一次性的最大年齡豁免,這項法案是給在2020年因為疫情錯失晉升考試的工作者一次機會;另外,為了減少商業卡車和拖車占用居民區停車位,紐約市通過為這兩種車輛創建專用露天停車場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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