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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醇逸、金兌錫提案 紐約州預算納入「占屋者」依法不再享租客權利

由劉醇逸、金兌錫提出的區分「占屋者」和合法租戶的法案,已被納入新財年紐約州財政預算。(本報檔案照)
由劉醇逸、金兌錫提出的區分「占屋者」和合法租戶的法案,已被納入新財年紐約州財政預算。(本報檔案照)

州參議員劉醇逸及州眾議員金兌錫22日宣布,他們日前提出的區分「占屋者」和合法租戶的法案,已被納入新財年紐約州財政預算;該法案將在法理上區別「占屋者」及擁有住房權益的租客,增強紐約州住房法的強度及清晰度,為房東驅趕無良租客增加法律依據。

本月初,劉醇逸及金兌錫在州參眾兩會分別提出的「S8996」以及「A9772」號提案,將「占屋者」定義為「沒有法定權利、正當權益、以及許可而進入一處房產或是建築物的個人」(one who enters onto a property or building without title, right, or permission),因此,「占屋者」不享有合法租戶、居住人員或業主們所擁有的相關權益與保護。

根據紐約市行政法規(NYC Administrative Code)第26-521條,任何人只要合法居住在住宅單元30天以上,就享有租戶權益。劉醇逸和金兌錫的提案則規定,即使在居住30天後,「占屋者」也不會獲得任何的權利與保護。

劉醇逸表示,「預算納入該法案表明一點,即侵占他人家園的騙子不應在州住房法中享有租戶權利。界定非法占用者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我們將繼續探討更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護房東,同時不會無意中使租戶承受風險。」金兌錫表示,此舉將讓房東驅趕「占屋者」更加容易。

州參議員史塔文斯基(Toby Ann Stavisky)、康莫利(Leroy Comrie)、布朗斯丁(Edward C. Braunstein)、李羅莎(Nily Rozic)、李榮恩(Grace Lee)連署了該提案。

布朗斯丁和李羅莎表示,最近房東受「租霸」侵害的諸多案件讓人不安,該法案被納入周預算,將有助於房東不再被機會主義者損害,確保社區的福祉。

房東 預算 紐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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