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頸鎮史摩仁律師免費視頻會談 淺談配偶暫時贍養費與配偶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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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律所解釋,「配偶贍養費」是家事法庭的專用名詞,代表配偶互相支付給對方的財政支持費用。「配偶撫養費」是最高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使用的專用名詞,有著同樣的意思。依據法律,已婚人士有義務在婚姻期間、在未決定離婚期間、在離婚後等各個階段,仍互相支持對方。上述義務不是絕對的,一般是基於其中一方對此的需求,以及另外一方對此的支付能力。
在紐約州,暫時的撫養費是在辦理離婚期間,由收入較高的配偶支付給收入較低的配偶,此收入根據子女撫養費標準法下的收入而定。暫時的撫養費不是絕對,暫時的撫養費會在決定最終撫養費時結束,一般是於離婚案件完結時。另外,最終撫養費現則是根據案件具體實況及家庭關係法的二十條法定因素而決定的;最終的撫養費可以是暫時的,又稱作時間持續性撫養費,也可以是終生的。暫時性的配偶撫養費也能包括許多其他類型的生活費,視乎雙方的生活方式及現有的資源,由更有錢的配偶支付給另一方。這些附加的費用包括健康、人壽、汽車、房屋保險費等有關的生活花費,以及租借款、薪水及其他通常沒有在暫時撫養費法中列明的花費。
所有有關配偶贍養費或撫養費的內容,是可以根據雙方情況的改變而做調整的;修改的申請有不同的標準,是否授予會基於原本的計劃是以合同達成還是以法院命令達成。典型的修改訴訟可以因下列理由提出:當其中一方的收入減少,或需承擔一筆在訴訟期間未被考慮到的額外開支時,應盡早提交修改申請,因為付款人無法中止支付贍養費或撫養費,除非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且獲准後才能有所變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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