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議會通過法案 監管警攔檢權
儘管備受爭議,紐約市議會20日以高票通過系列治安法案,要求警察對每次街頭攔截都要報告,即便低級別攔截也須如此,法案同時對警用隨身攝像頭、取得搜查令、拘捕青少年等,都設置更嚴格的審批要求。
市議會繼大幅削減警察經費後,八位市議員領銜提出名為「增進市警局執法透明度和可信度」的系列法案,以35票贊成、9票反對的壓倒性優勢通過。法案從多方面對警察執法提出更多的規定與限制,支持者認為這能減少非法攔截,有助於控制種族歧視和定罪,但批評者直指這將令警察執法分心,陷入無休止的官僚匯報流程。
根據法案,之前僅需就三級攔截調查上報的市警局,目前需要對所有低級別攔截報告,並就調查期間詢問過哪些人填寫詳細的背景資料,包括對方的種族、年齡和性別等。提案人、市公益維護人威廉姆斯(Jumaane Williams)表示,據統計,非洲裔和西語裔被攔截的次數過高,占全市總被攔截人數的80%以上,必須以新法來監管並預防警察此類的偏見執法。
他提出的法案同時也包括,如果警察要在街頭攔截車輛,也要詳細報告攔截的理由,包括觀察到何種犯罪類型,究竟是輕罪、違規還是重罪,最後開了什麼罰單或傳票、使用了何種武力執法等。如果發現執法存在違規,警察須將配戴的隨身攝像頭上交,並在十個工作日內書寫解釋報告。
市議員哈德森(Crystal Hudson)提出的Intro.538法案,還對警察獲得搜查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需要詳細報告搜查的時間、地點、日期,搜查對象是個人、車輛、家庭還是財產;報告中須說明,對方是否英語能力有限、且是否需要翻譯。市警局在總結搜查令時,必須對搜查對象的種族、語言、轄區、搜查類型、是否獲得了翻譯服務進行匯報總結。
此外,市議員卡班(Tiffany Cabán)提出第473號決議案,要求青少年在被警察拘留審訊期間,可以獲得特別保護。
雖然以上治安法案獲得市議會通過,但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在同日表達了反對意見,認為這把警察從街頭衛士變成了文書職員。市警察工會(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也發聲抗議,表示額外的文書報告會增加數百萬元的加班費用,令本來就被削減的市警局經費更加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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