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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燕槍殺情夫判27年 死者兒:父親無法看到我大學畢業

法官宣判鄧海燕將面臨27年監禁。(記者高雲兒/攝影)
法官宣判鄧海燕將面臨27年監禁。(記者高雲兒/攝影)

三年前在法拉盛公寓內槍殺情夫的34歲華裔女子鄧海燕,日前承認多項刑事指控,包括一級過失殺人罪及二級入室盜竊罪;法官近期宣判她的刑期,鄧海燕將面臨27年監禁,死者李佳鑫(Justin Jiaxin Li,音譯)的多位家屬則到場,痛訴她的罪行。

判刑前,李佳鑫的兩個兒子在法庭上發言,11歲的大兒子表示,他永遠無法再和父親交談,「每當我看到其他孩子和爸爸一起笑著談話時,我知道我已經永遠失去了這樣的機會。沒有人教我如何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更讓我難過的是,我的父親再也無法看到我高中和大學畢業了。」

大兒子說,很多人說他和父親長得很像,尤其是眼睛,「我希望這是真的,這樣我弟弟就不會忘記我們的父親,也不必再想像我們的爸爸長什麼樣」;他痛訴鄧海燕的自私行為,「如果有一件事我希望你永遠不要忘記,那就是我的臉,因為這是你最後一次看到我父親的眼睛。」

小兒子年幼懵懂,只是簡單地說道「我愛我的父親,我永遠愛他。」

李佳鑫的父親則在庭上質問鄧海燕,「為什麼要殺我兒子?你到底有什麼居心?你把我兒子殺了,你開心嗎?我兒子死了,你將在監獄裡度過多久不知道,你千刀萬剮都解不了我的恨。」

李佳鑫的姨媽則淚流滿面,質問鄧海燕為何如此狠心,且還要謀財害命,「你也是一個母親,怎麼就沒想到這兩個孩子這麼小,以後該怎麼辦?我們全家人都以淚洗面,在我心裡你應該被判死刑才對。」

李佳鑫的妻子表示本來覺得無話可說,不打算與鄧海燕講話,「但我感覺,你能理解我的痛苦,因為你也是一位母親。作為一個女人,我要告訴你,你的想法是錯的,我才是對的」;她舉起自己的手指,「即使他不在了,我手上的戒指仍然在。」

鄧海燕全程沈默聽完,並放棄發言機會;皇后區最高法院法官潘迪特-杜蘭特(Ushir Pandit-Durant)表示,該案件自2022年1月提審以來,經過多次討論,被告選擇認罪,免除受害者家屬在審判過程中可能經歷的痛苦,也避免了他們在法庭上看到受害者如何慘遭殺害的場面,「儘管如此,鄧海燕的罪行是極其惡劣的,她奪走了一條生命。」

法官對鄧海燕的一級過失殺人罪判處22年監禁,並有五年假釋監督;對二級入室盜竊罪判處五年監禁,隨後五年假釋監督,兩項刑期連續執行,總刑期27年。

據警方消息,鄧海燕生於1990年,曾在KTV工作,她與李佳鑫的婚外情持續了一年,期間屢次要求李與妻子離婚,甚至曾與李的妻子發生衝突;2021年9月18日,她在法拉盛的公寓內槍殺了26歲的李佳鑫,案發後李的妻子報警,警方隨後在鄧的公寓內發現李已死於頭部槍傷。

法拉盛 監獄 皇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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