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嫌搭華人長巴跨州販槍 最高判刑25年
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近日起訴三名涉嫌非法跨州販運和出售槍枝的嫌疑人,他們被控多次乘坐曼哈頓的華人長巴往返紐約與北卡州,從槍枝管制不嚴的北卡購入大量攻擊性火器及彈藥並非法偷運至槍枝管制極為嚴格的紐約出售。如果罪名成立,三名被告最高可被判處25年監禁。
本案的被告均來自皇后區,分別為22歲的萊特(Deundre Wright)、31歲的斯帕克斯(Abner Sparkes)和22歲的查爾斯(Ethan Charles)。起訴書顯示,主犯萊特在今年3月至7月間多次乘坐華人長巴從紐約前往北卡州戈德斯博羅(Goldsboro),在當地採購槍枝後,偽裝成普通行李,再乘華人長巴回到紐約。
萊特將槍枝帶回紐約後,先將其藏匿在位於皇后區牙買加(Jamaica)的朋友家中,然後由斯帕克斯聯絡買家,並在皇后區坎布里亞高地(Cambria Heights)的一處街角交易,每枝槍的售價為1000元至2500元不等。
萊特和另一被告查爾斯於今年8月8日在曼哈頓華埠被捕。被捕時,他們正走下長巴。執法人員從他們的隨身行李中查獲了41枝槍,其中包括四枝霰彈槍和一個無法使用的火箭筒。經查,三人團伙在四個月內共向紐約非法販運了184枝槍,包括殺傷力極強的攻擊型步槍、半自動手槍,還有左輪手槍、大容量彈匣和數百發子彈。
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一級非法販槍罪(Criminal Sale of a Firearm)和一項一級非法持有武器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Weapon)以及一項四級共謀罪(Conspiracy),其中前兩項指控只要任何一項成立,即可判處最高25年的監禁。
由於各州對槍枝的管制和購槍資質審核標準各不相同、而人員貨物在各州之間的流動又不存在海關約束,因此違法者從包括北卡在內的南方州合法購槍並偷運至本地控槍嚴厲的紐約市的行為屢禁不止。詹樂霞介紹,紐約市內暴力犯罪者所使用的槍枝多是循此管道違法得來。市警總局(NYPD)代理局長唐倫(Thomas G. Donlon)表示,這起案件向紐約的執法者和社區提出警示:大殺傷力非法槍支仍在我們身邊擴散,而瓦解和摧毀槍枝販運網路是紐約市執法機構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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