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社論:最高法院處理川普相關訴訟 這件最棘手
華盛頓郵報編輯委員會(The Editorial Board)19日社論指出,最高法院處理與前總統川普有關訴訟,到目前為止以本周展開口頭辯論的「費雪訴美國案」(Fischer v. United States)最為棘手,正反雙方各持己見,對於是否有罪看法兩極化,各自堅稱不管在司法或道德層面,同樣都站得住腳。
身為前任賓州警察的費雪參加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遭到妨礙公務程序(obstruction of an official proceeding)聯邦罪名起訴,面臨最高20年有期徒刑。費雪辯稱抵達國會大廈時,國會確認選舉人票的議程已經休會。最高法院裁決還將牽動其他參加國會暴動而遭起訴的350多名被告,川普被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起訴的4項罪名裡也有妨礙確認選舉人票程序以及密謀妨礙罪名。
華郵社論指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起訴罪名不適用於費雪案例,將使得對國會暴動感到震驚的美國民眾更加恐慌,但所有參加國會暴動的民眾,除了妨礙公務程序罪名之外,都還同時遭到其他罪名起訴,沒有人將因此變得無罪一身輕,某些被告可能面臨更審,或者重新宣判刑期,川普即使兩項妨礙罪名得以撤銷,還有另外兩項罪名仍要面對。
文中分析,費雪並不是擁有百分之百勝算,代表美國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的聯邦總律師(U. S. Solicitor General)伊莉莎白‧普瑞洛格(Elizabeth Prelogar)指出,許多妨礙行為都在法條禁止之列,擅入闖入國會大廈、銷毀國會文件都構成妨礙公務程序。
普瑞洛格在口頭辯論中說,法條是否適用的討論可以從判斷被告是否具有腐敗意圖(corrupt intent)開始,也就是被告在行動之前知道所作所為將讓自己或他人非法受益。
社論指出,在川普訴訟中,辯護律師團可以主張川普只是採取了先發制人的手段,並沒有腐敗意圖;最高法院曾經受理與川普有關的訴訟,裁決方向都有顯而易見的跡象可循,但「費雪訴美國案」卻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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