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太小」商標申請案 掀美國最高法院法律戰
加州一名律師申請將調侃美國前總統川普的「川普太小」標語作為商標印在T恤上,近來成為又一場美國最高法院法律戰的中心,探究商標法與言論自由保障的界限。
路透報導,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拒絕律師埃爾斯特(Steve Elster)在2018年申請「川普太小」(Trump Too Small)商標,但遭到法院判決推翻,商標局不服提出上訴,美國最高法院預計11月1日審理聽取雙方意見。
這起事件的爭議核心,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批評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保障,是否凌駕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川普權益受損的顧慮。先前美國較低層級法院的判決是持肯定觀點。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試圖說服法官維護一道1946年訂定的聯邦法律,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在商標中使用對方名字。拜登(Joe Biden)政府的目的是要防止川普(Donald Trump)的姓名被盜用在商品上,川普本人並未涉入這起案件。
埃爾斯特則稱說,若判決支持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做法,恐怕會讓政治人物對於有關他們的言論握有不適當的控制權。
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像埃爾斯特申請這類商標,反而會使得特定人士被賦予某些文字的合法所有權,造成他人對政治事務的言論自由遭到限縮。
埃爾斯特之所以申請「川普太小」商標印在T恤上,構想來自川普與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在2016年3月共和黨總統初選辯論交鋒內容。
川普此前曾稱呼魯比歐「小馬可」(Little Marco,馬可為魯比歐名)藉以貶低他,魯比歐隨後在維吉尼亞州的一場造勢活動上回批川普的手不符比例地小。川普於是在初選辯論中為自己手的大小辯護。
美國商標法保護能辨識商品來源的文字或符號,例如品牌名稱、標誌和廣告標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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