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華裔候選人選票用「中文名」? 舊金山祭出「2限制」嚴審
非華裔公職候選人在選票上策略性使用中文名以吸引亞裔選民的做法很常見,但舊金山市選務局(Department of Elections)決定嚴格檢視並立下規範;該局的備忘錄顯示,舊金山市決定依加州在2019年通過法案,要求候選人提交證據證明自己「使用其中文名字至少兩年」;備忘錄還寫道,「當局理解(監事會)對於姓名和音譯可能遭濫用的擔憂。」
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 News)報導,包括非華裔在內的民選公職候選人傳統上都會策略性擇用中文名,藉此傳達特定個性特徵或提升自身形象;例如,地方檢察官舊金山地檢長謝安宜(Brooke Jenkins)2022年特別選舉時,就使用了中文姓名。
但非華裔人士使用中文名,若只為有助選情,存在「兩邊得利」(double dipping)情況,華裔候選人也可能有「文化挪用」的負面感受;兩位非華裔候選人的中文名字10月還出現「鬧雙胞」衝突事件,終於導致舊金山市選務局決定嚴加審視。
民主黨縣中央委員會候選人艾瑪·海肯(Emma Heiken)10月使用中文姓名「馬凱勤」,稱這是她親友為她取的名字;但她的對手娜塔莉·吉(Natalie Gee)很快跳出來指稱,自己一出生就被她喜歡閱讀中國歷史文學的媽媽取名為「朱凱勤」。
「朱凱勤」要求「馬凱勤」停止使用「凱勤」二字。她還說,「凱勤」二字的羅馬拼音是她的中間名,也顯示在她的出生證明和駕駛執照上。不久後,海肯改採「希儀文」作為中文音譯姓名。希儀文並表示,「我無意也沒有興趣使用已經被使用的名字,我很高興另一位候選人讓我注意到這件事。」
在兩位候選人的中文名起衝突後,舊金山市監督委員會委員陳詩敏(Connie Chan)成功推動實施加州2019年法案;該法案允許在亞洲出生的候選人在選票上使用中文姓名,至於出生時沒有中文名字的人,只能使用其姓名音譯,除非他們能證明自己「過去兩年已使用該名,且已獲公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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