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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市少女假失蹤真藏匿 若三罪成主謀最高9年

趙安的父親Jeffrey Chao(中)和代表律師Hannah Bui(左)和Romero(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主動表示此事不涉及「綁架」。(本報檔案照)
趙安的父親Jeffrey Chao(中)和代表律師Hannah Bui(左)和Romero(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主動表示此事不涉及「綁架」。(本報檔案照)

蒙市女孩趙安(Allison Chao)失蹤案26日出現戲劇性轉折,女孩的父親Jeffery Chao涉嫌綁架兒童(child abduction)、共謀(conspiracy)和假報警(falsifying a police report.)三項罪名,被蒙市警局逮捕。若三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刑九年,但實際量刑通常會從輕處置。

加州知名律師劉龍珠(David Liu)表示,在離婚案或家暴案中,夫婦雙方為了爭奪子女監護權,其中一方因不服法院判決,會將孩子藏匿起來,謊稱「離家出走」或其他藉口,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依蒙市警察局新聞稿羅列的三項罪名,根據加州刑法,涉嫌綁架兒童最高判刑四年,共謀最高四年,假報警最高一年,三項罪名合計最高可判刑九年。

但劉律師進一步指出,在實際操作中通常都會從輕發落。因為,此類綁架案並不是真要綁架孩童勒索贖金,而是為爭奪撫養權。所以,只要律師辯護得好,被告選擇認輕罪,有悔過表現,大多數案例都是緩刑處罰和社區服務代罰。

就蒙市女孩趙安失蹤案而論,到底算不算「綁架」,將來女孩出庭作證很重要。媒體先前報導,女孩不願意接受她的母親監護,堅持要和父親一起住。所以,趙安可能是在配合她的父親演戲「玩失蹤」。

趙安是一個15歲少女,在法律上還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她配合她爸一起演戲,並且將來在法庭上也是這樣作證,將有利於其父Jeffrey Chao從輕發落。因為「綁架」的法侓定義是指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或採用暴力其它方式脅迫其就範。而趙安並沒有被脅迫,而是「自願」配合, 所以,「綁架」罪名可能不成立。

劉律師從整體事件的來龍去脈分析,趙安的父母在打離婚官司,之前法院已有判決,將趙安判給母親單獨監護,所以警察陪同趙母在前一晚到分居的丈夫家裡要帶走趙安,但趙安表示不願意,堅持不開門,帶人執法行動不了了之。結果,第二天就發生了這起「失蹤」事件,是巧合還是人為,不難理解。

無獨有偶,參與採訪該起失蹤案的記者很多也認為,趙安失蹤一周後,23日上午在格蘭岱(Glendale)被路人發現報警送去蒙市警局接受調查。她的父親Jeffrey Chao的代表律師Jose Romero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相信此次事件並不涉及違法(foul play)或綁架行為。然而,當時警方和輿論並未談及「綁架行為」,他們主動提出「並不涉及違法(foul play)或綁架行為」,給人的印象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且會上隻字未提趙安失蹤一周的食宿住行簡況,不合常理。

喧嘩一時的趙安失蹤案曾經是本地區重大社會事件。(本報資料圖)
喧嘩一時的趙安失蹤案曾經是本地區重大社會事件。(本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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