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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縣委會通過修憲案11月公投

洛縣憲章修正案的主要推手縣委韓珍妮(中左)與霍華特(中右)。(本報資料照片)
洛縣憲章修正案的主要推手縣委韓珍妮(中左)與霍華特(中右)。(本報資料照片)

洛杉磯縣縣政委員會7月30日終於將組織調整方案送出大門,修改後的縣憲章將在11月大選時接受選民考驗,如果通過,除了縣委將在2030年由五席增為九席,縣執行長也將在2028年改為民選。

憲章修正案內容還包括:2026年前新增操守委員會(Ethics Commission)與合規官(Compliance Officer),也將新增洛縣立法分析官(County Legislative Analyst)與預算暨管理官(Director of Budget and Management)。

但縣委巴格(Kathryn Barger)還是提出建議,指操守委員會不須公投就能執行,因此縣委會上周已經開始籌組。不過最後共識還是,經過公投入憲,才能避免後來的委員會僅以行政程序廢止操守委員會。

洛縣修憲案主要由縣委霍華特(Lindsey Horvath)與韓珍妮(Janice Hahn)推動,縣委蘇麗絲(Hilda Solis)附議。巴格與米切爾(Holly Mitchell)反對,認為部分修改太過倉促,洛縣執行長改由民選也將加深政治爭議。米切爾也認為,財務影響未經完善分析。

另外,九個選區怎麼劃分也未有共識,但霍華特還是堅持「九席是經過計算的,不是什麼新創見」,並且公眾對修憲興趣濃厚,希望可以有自己社區的代言人。

霍華特與韓珍妮堅持,舊的憲章是1912年制定的,當時洛縣只有50萬人,現在卻有1000萬人與88建制市。提案同時納入每十年審視憲章一次的規定,以及每年公開各部門預算並成立進度監督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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