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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號提案嚴懲盜竊案 呼籲加州華人支持

加州禁毒聯盟27日聯合眾多加州警察、檢察官和社區領袖,舉辦線上會議支持第36號提案。(視頻截圖)
加州禁毒聯盟27日聯合眾多加州警察、檢察官和社區領袖,舉辦線上會議支持第36號提案。(視頻截圖)

加州禁毒聯盟(California Coalition against Drugs)27日聯合眾多加州警察、檢察官和社區領袖,舉辦線上會議支持第36號提案。加州禁毒聯盟副主席李少敏(Frank Lee)指出,該提案關乎華人切身利益,呼籲所有華人投票支持該提案。

第36號提案主要有三點內容,包括華人比較關心的盜竊案處罰,要求對已有兩次竊盜前科者,第三次不論金額多少,都可以求處重罪,由法官酌情量刑。李少敏表示,華人、商家經常是盜竊案的受害人,投票支持該提案符合自身利益。

聖地牙哥縣檢察官史蒂芬(Summer Stephan)說,根據現行法律,盜賊犯案金額若在950元以下,則定為輕罪,不論犯案多少次,只要沒有超過950元的金額,都不會服刑。警察只能一次次把他們抓了再放。

第36號提案的內容還包括:任何人第三次被抓到持有芬太尼之類的「應毒品」,就必須接受戒毒治療,否則將被定以重罪;此外,該提案將對毒品販子處以更重刑罰。例如,販賣硬毒品者如芬太尼導致死亡或重殘,將會追加控罪。史蒂芬介紹,對吸毒者和販毒者處以更嚴厲的懲罰,會有助於改善遊民問題。根據數據,洛杉磯縣的遊民與一般人相比,死於毒品過量的人數高出170倍。因此,減少吸毒和販毒者,可以從源頭上減少遊民。

「太平洋毒品預防及恢復聯盟」主席沃爾夫(Tom Wolf)表示,他曾經沈迷毒品淪為遊民,因使用毒品被抓六次。被抓六次之後,他才有選擇去戒毒所的權利。沃爾夫說,現行法律對公共場合吸毒者只可以開罰單或者被指控輕罪,因此吸毒者一次次抓了又放,第36號提案則可以給吸毒者提供戒毒所的機會。

當天的會議上,發言支持第36號提案的還有:加州緝毒警員協會(California Narcotic Officers Association,CNOA)立法主任Ryan Sherman,前白宮全國毒品管控政策主管醫師Roneet Lev,舊金山反對犯罪領導Leanna Louie,聖塔克拉拉縣(Santa Clara County)中美商會主席Dennis Wen,華美爭取權利學院(Chinese American Institute for Empowerment)主席Joel Eng,加州 Frederick Douglas基金會創始人Walter Hoye,「病患爭取權利」(Patients Advocate)組織主席、心臟病科醫師Evely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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