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1446法案 似乎企圖給商店增加繁規與罰款
州議會提出SB 1446法案,規定零售商在自助結帳區必須派出的員工最低數量。雖然提案人表示防止零售盜竊是三大益處之一,但零售商協會卻不買帳,他們不希望這項法案過關。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該法案規定,零售商派的一位員工,最多只能監管兩個自助結帳櫃檯(self-checkout kiosks),而且不可給監管的員工附加任何其他的責任。另外還規定,當企業要採用某種新科技時,必須在實施之前至少60天就通知員工。
該案還附帶相當嚴厲的懲處,如果商家違犯其中的條款,每天可被罰款100元,最多可以累計到1萬元。法案起草人是代表洛杉磯的揆瓦斯(Lola Smallwood-Cuevas)參議員,她表示這是為一次解決三個問題:零售盜竊(retail theft)、自動化(automation)和員工的顧慮(labor concerns)。
加州超市協會(California Grocers Association)發言人康威(Daniel Conway)指出,這項法案從一開始就在許多方面出現問題,它希望用法規硬性規定商店應該如何運作,經理應該如何運用員工,這對業者有很大的負面影響,而且還要祭出很重的懲罰,令人懷疑起草人是否想扼殺企業。
加州零售業者把36號提案(Proposition 36)放上11月的選票,來對付零售盜竊的問題。犯零售盜竊達三次的人,不論偷的是什麼、價值多少錢,會被提控重罪(felony)。州長紐森反對36號提案,因為這會部分抵銷他2014年大力鼓吹而通過的47號提案。有些人懷疑紐森重視罪犯的權利甚於重視居民與商家的權益。
揆瓦斯和紐森以及許多民主黨進步派的議員,都反對36號提案。揆瓦斯的立場很明顯,她指出:如果零售商希望通過36號提案,給零售盜竊者嚴厲的懲罰,那麼零售商也應該作出相對的付出。反對SB 1446的民眾則指出,像揆瓦斯這類的政客,根本失去了常識,不把守法公民與企業的利益放在優先,卻總是在維護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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