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House看房 記得先填簽到表
8月17日房地產新政實施之後,買家需要簽訂代理合約才能由買家經紀帶領開門看房。相比之前,不用簽訂合約、不滿意可以隨時換買方經紀的做法,很多購房者感到多了一重束縛,也擔心遇到不合適的買方經紀,簽了合約又不好更換的狀況。很多人因此考慮利用房屋開放日(Open House)的機會,先自己去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現在即使去看Open House的話也要先填表。
據了解,一般會有三種不同表格供購房者來選擇填寫。第一種是Open House簽到表,只要填寫自己的基本信息;第二種是帶看房表,就是雇用賣方經紀來帶領看房;第三種是買方經紀合約,就是同時雇用賣方經紀來作為自己的買方經紀。
對大多數只想藉Open House的機會來看房源的購房者來說,簽上述第一種Open House簽到表就好了。這個簽到表的正式名稱叫做「房屋開放日訪客非代理披露及簽到表(Open House Visitor Non-Agency Disclosure and Sign-In)。」需要填寫的信息有購房者的姓名、電話、電郵。如果有買家經紀還要寫上買家經紀的姓名。
這張簽到表上同時還說明了以下五點: 一、主持房屋開放日的房產經紀並不代表訪客,除非另有約定。
二、主持房屋開放日的房產經紀在房屋開放日和訪客就房屋有關的所有溝通,都是以賣家利益為前提的。
三、訪客在房屋開放日和主持房屋開放日的房產經紀的所有溝通都不是保密的,有可能會被溝通給賣方。
四、如果訪客在房屋開放日現場通過主持房屋開放日的房產經紀出價,那麼該經紀需要向買賣雙方披露,自己和經紀公司是否在同時代理買賣雙方。
五、如果訪客希望由主持房屋開放日的房產經紀來代表自己,那麼需要簽署上述第二種帶看房表,或是第三種買方經紀合約。
如果不想簽這些表格怎麼辦呢?灣區房地產經紀李奧莉(Olivia Lee)表示,如果不簽的話,主持房屋開放日的房產經紀是沒有辦法回答購房者的任何問題的。如果違規操作,房地產經紀人協會會對經紀人是有罰金的。另一方面,如果訪客已經和一位買家經紀簽過代理合約,並且合約範圍覆蓋到目前的這套房屋,也請如實填寫,避免產生雙份佣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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