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取消婚約...女須還7萬訂婚戒 麻州高院終結60年來的州法
解除婚約後,婚戒歸誰?麻州高等法院8日裁決,訂婚的雙方即使是男方主動取消婚約,女方仍須退還價值7萬元的訂婚戒指。
此一裁定的要點是,訂婚戒指誰買的就歸誰,終結了60年來的州法優先考量關係破裂的始作俑者是誰,再做判決。
法庭文件顯示,一對男女布魯斯·詹森(Bruce Johnson)和卡洛琳·瑟蒂諾(Caroline Settino)於2016年夏天開始交往,感情進展迅速,翌年就結伴同遊,紐約、緬因州巴港(Bar Harbor)、維京群島、義大利等地,都留有他們的足跡。度假費用都是由詹森埋單,還替她買了珠寶、衣服、鞋子和手提包。
2017年8月,詹森買了訂婚鑽戒,請女方父親將女兒嫁給他;同年10月,他又花了3700元買了一對結婚戒指。
不過,後來詹森覺得瑟蒂諾對他的批評愈來愈多,也愈來愈冷淡,包括動輒斥責他,即使他罹患前列腺癌也不陪他去治療。
詹森偶然在她的手機發現她發給他不明男性的訊息:「我的布魯斯要到康州去三天。」該男性暱稱她為「杯子蛋糕」(cupcake,討好權勢男性的年輕女性),還說兩人要多多見面。瑟蒂諾則辯稱那只是普通朋友。
詹森最後主動終結婚約,訂婚戒指的歸屬鬧上了法庭。初審法官裁定,女方可保有戒指,因為男方「誤解瑟蒂諾對他不忠,才取消婚約。」但上訴法院認為,詹森有權取回婚戒。
官司纏訟到麻州最高法院,高院9月最終裁定,婚戒理當歸詹森所有。合議庭法官認為,感情中誰對誰錯是否該繼續作為判定誰該擁有婚戒的主要根據?
60多年前的判例主張:一般認定訂婚戒指是「有條件贈予」的禮物,如果婚約無法履行時,贈與方如果「ˊ過失」,就可索回戒指。
但合議庭裁決指出:本院決定遵從多數法院採取的現代觀念,不再根據誰對誰錯裁定婚戒所有權。因此,訂婚戒指是誰出錢買的就歸誰,無論悔婚錯在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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