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可第三地結婚後赴台登記 國台辦:限男女
陸委會19日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在第三地結婚之後,再在台灣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不過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25日表示,根據大陸「民法典」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登記結婚不符大陸法律規定。
而陸委會也提及,同性伴侶中的大陸人士,若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需看陸方對「去除大陸戶籍」的態度。朱鳳蓮則指出,涉及戶籍問題,要請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9日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文件通過面談後,即日起也可在台灣戶政機關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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