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也不答應…大馬2女赴台進香 行李藏172萬美元海洛因
馬來西亞籍女子CHAN HOOI LAN(譯音陳慧蘭)、LOW SHIRLY(譯音劉雪莉)聲稱為全東南亞最高關公神像慕名來台進香,卻分別在行李夾層中,藏放近11公斤海洛因、估計市價至少5400萬元(約合172.3萬美元),一入境就遭航警局、桃園市調處分別攔截,桃園地檢署近日依運輸一級毒品、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將她們起訴,運輸海洛因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2人仍於法院審理時自白,將獲減刑,未來有罪定讞後,須在台灣坐完牢再驅逐出境。
起訴指出,35歲陳女與31歲劉女明知海洛因是我國公告管制一級毒品,也是懲治走私條例中公告的管制進出口物品,卻於去年11月上旬,與真實姓名不詳的A男聯繫,對方以提供免費來台旅遊、事成後,陳女可獲馬來西亞令吉1萬5000元(約合3158美元)、劉女則可獲馬來西亞令吉3000元(約合632美元)的後謝,利誘陳、劉女幫他夾帶毒品來台。
去年11月15日,A男在馬來西亞吉隆坡Orange Premier Hotel,將二份各為淨重5402.35公克的海洛因毒品,分別藏放至2個行李箱的夾層,再將行李箱交給陳慧蘭和劉雪莉,計畫等她們抵達台灣後,由陳慧蘭聯繫台灣貨主取貨。2女搭乘隔天下午1點多的全亞洲航空D7-372號班機,自吉隆坡起飛前往我國,並於當天晚上6時30分抵桃園國際機場時,為警調人員察覺上開託運行李箱有異,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緝人員共同開箱檢驗,當場查獲託運行李箱內夾藏毒品。
檢方認為,被告CHAN HOOI LAN、LOW SHIRLY所為,均觸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嫌。另被告於偵查中自白,如於審判中亦為自白,建請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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