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博士留德任教未返台服替代役 自首仍遭起訴
家住桃園市龍潭區的32歲黃姓男子是1992年生的徵兵及齡男子,卻因早年出國至德國留學,一路由碩士至博士畢業,最後在著名音樂學院任教,以致未依規定返台服役,經區公所去年元月底函文催告必須於3個月內返台,黃男半個月後自首,桃園地檢署偵結,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嫌起訴。
台灣兵役制度規定,1992年出生的役男在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的情況下,需要接受服役期為4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根據黃男個人資料顯示,大學一畢業就前往德國繼續研習音樂碩士學位,2年後順利於該音樂學院謀職任教,持續攻讀博士學位。
起訴事實指出,原住桃園龍潭區的黃男,明知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竟於2022年9月6日經內政部移民署以就學身分核准出境後,已逾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博士就學最高年限的30歲,經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於去年1月30日去函,催告應於3個月內返台接受徵兵處理,而黃男也於去年2月16日簽收送達證書在案。但黃男屆期仍未返台向收訓單位報到入營,以致未能接受常備兵役徵集。
案經黃男出具刑事自首狀,並有役男出國申請書、區公所函文、駐法蘭克福辦事處函文、移民署入出境資料及桃園市2023年第244梯次替代役徵集令等文件,勘認黃男自白與自首事實相符,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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