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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快艇直驅淡水 遭聲押禁見:不後悔到台灣

中國籍阮男稱不後悔到台灣。(記者蕭雅娟/攝影)
中國籍阮男稱不後悔到台灣。(記者蕭雅娟/攝影)

中國籍男子阮芳勇,疑曾任中國海軍艦艇艇長,今年6月8日從中國漁港獨自開快艇「鴻津號」出發,跨越台灣海峽闖淡水河直驅台灣,因與交通船碰撞,海巡獲報到場而落網,阮男第一時間供稱要「投奔自由」,今從宜蘭收容所借提訊問遭逮捕,士林地檢署國安專組檢察官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阮男今上囚車前稱「不後悔來台灣!」

影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台北士林地院指出,被告經訊問後,認其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罪嫌重大,被告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無固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被告犯罪手法縝密,本案攸關國家安全,仍有待檢察官持續偵查,釐清其非法入境相關過程及其他細節,而被告又未攜帶相關通訊器材,顯有意隱藏蹤跡,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核有羈押原因。

士院經權衡本案相關案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的公益考量,與羈押對被告基本權限制程度,認上開羈押原因無法藉由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士檢今指出,經國安專組檢察官連日積極偵辦,今訊問收容中被告後,認其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罪嫌重大,而鑑於其偷渡到台灣居無定所,俟收容期滿恐將有逃亡之虞,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他人之虞,檢察官今當庭諭知依法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60歲阮男日前自稱,他遭中國限制出境,6月8日海上風平浪靜,因熟悉海象,從中國漁港獨自駕駛快艇赴台,自己沒有親友接應。阮男靠岸落網時,身上遭查扣手機及中國護照,還有多國貨幣,經查為數個東南亞國家的貨幣,但唯獨沒有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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