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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6日言詞辯論 重點一次看

台灣憲法法庭。圖/系資料照片
台灣憲法法庭。圖/系資料照片

台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總統、監察院相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明將行言詞辯論,雙方辯論爭點題綱、專家學者、法庭之友等名單一次看。

憲法法庭本月19日已裁定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暫時處分案,立職法、刑法修正條文其中13條全部或一部分暫停適用;憲法法庭明日言詞辯論流程,預定上午9點開庭、下午5點結束,並分為上下兩場,上午聚焦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部分,下午則為調查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規定。

雙方辯論爭點包括:

一、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

(一)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

(二)質詢部分:第25條

(三)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

(四)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

(五)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

(六)其他受理部分

三、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

另外,憲法法庭也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文貞等擔任學者專家,並提出意見書;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津津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林建志、律師陳韋樵等人也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本案以立委柯建銘等51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為主案,併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案審理,關係機關立法院也已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與訴訟代理人仉桂美、林石猛、陳清秀、葉慶元提出答辯狀。

賴清德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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