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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偷渡中國的通緝犯 為看病持假護照回台被捕

中華民國護照。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華民國護照。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男子吳欽田23年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遭台北地檢署通緝,他搭船偷渡至中國,2016年間以2000元人民幣請綽號「阿財」的人偽造中華民國護照,並在上頭印上「中華民國2014年5月27日出境」戳章,2023年5月14日吳返台遭捕。吳因違反護照條例等案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判他1年1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吳上訴。

吳上訴表示,2016年在中國買到的假護照其實都沒有使用過,是因為後來糖尿病引發腎臟病變,若不及時就醫,病情將惡化,迫於無奈才於去年拿假護照搭機回台。他說,現在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每周要洗腎3次,他是為了「延續生命」才犯罪,不是有特別不良的動機或是惡性重大之徒。

如果入獄服刑,吳擔心洗腎將造成獄政人員困擾,因此上訴請求緩刑。

高院認為,一審在量刑時,就已經審酌吳欽田明知因另案經通緝,因此無法申請辦理新護照,卻與「阿財」偽造假護照入境,影響台灣護照管理及入出境管理正確性,考量他坦承犯案、態度尚可,目前家境貧寒,因此判1年1月徒刑,量刑並未違反比例原則、罪刑均衡原則。 

雖然吳欽田希望能緩刑,但高院認為吳在偽造有價證券罪行刑權時效完成後,因自身健康情形惡化,亟須就醫,才持偽造護照入境返國,可見心存僥倖、法治觀念薄弱,不認為可以緩刑。

至於吳1周要洗腎3次,高院認為能否入監執行,由執行機關到時再評估,判吳1年1月幾為法定最低刑,已是輕度量刑,因此駁回。

高院 中華民國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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