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稱京華城都計法授權 何孟樺轟慘不忍睹:忘2件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授權台北市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京華城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唯一」。北市議員何孟樺說,民眾黨用意不脫兩個:要把京華城案決策推給公務員;另,要說京華城案過程完全合法,企圖為柯文哲違法開脫。
何孟樺說,民眾黨這兩個策略完全針對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但是論理卻慘不忍睹。
何說,黃珊珊忘了兩件事,首先,各地方首長是都委會的當然主席,柯文哲也親自指派都委會的執行祕書。都委會不是所謂的「獨立專業機構」,而是地方首長可以左右的審議工具。這也說明通過京華城案的783次都委會,仍有委員提出適法性疑慮,柯文哲指派的主席彭振聲,還是宣布通過。
第二,黃珊珊所舉的案例使用分區與京華城不同,但完全不具可比性。京華城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特),是商業區,扣掉也被監察院認為有適法疑義的台北好好看,黃珊珊所舉的各種案例都不是商業區的都市計畫案。包括東方文華案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兩案都不受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點、第八點的拘束。
至於南港經貿園區則是「都市設計」的容積獎勵,非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還不要說,這三個容積獎勵,都有主要計畫的授權。拿來跟京華城案相比,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把諸葛亮當豬哥亮。
何孟樺說,黃珊珊身為前副市長、立委、執業律師,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辯護,反倒為了政治利益,一再混淆社會大眾的視聽,硬是要把監察院以及兩次羈押庭認定違法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講成是合法的。她要問民眾黨,如果公務員經手就不可能違法,為什麼黃國昌開口閉口都是別人圖利?
何也問黃珊珊,如果這麼堅持見解是對的,監察院與兩次羈押庭法官的見解是錯的,為什麼柯文哲主席不提出抗告?又為什麼不跟黃國昌一起,擔任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只敢在法庭外散布各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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