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7名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王鴻偉等37名死刑犯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生命權、人性尊嚴,違背平等與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根據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將死刑列為主刑種類之一,另,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僅得適用於個案。
這37名死刑犯殺人手法殘忍,有人斃警、有人放火,另如2008年犯下基隆信義國中女老師命案的游屹辰、蘇志效,闖入被害人家用膠帶綑綁她並強盜,再用電源線將她纏死;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先性侵逞慾;林于如殺母親、婆婆和丈夫詐領保險金;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富商黃春樹並撕票,24年前就死刑定讞但未槍決,是國內關最久的2個死囚。
過去司法院釋字第194、263、476號解釋都指死刑合憲,憲法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4年前在司改第五次半年進度報告時,明確說過去大法官宣告死刑不違憲,卻在卸任前排審此案,為賴清德總統原本就脆弱的執政基礎再添紛亂。因國內民意高達八成反對廢死,立法院與法務部都主張不該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死。
憲法法庭以涉及嘉義雙警槍擊命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案為主案,另併36案審理。死囚的聲請書認為司法院釋字第194、263、476號解釋時,立法院未通過揭示締約國應廢除死刑的兩公約,但我國各項人權保障已漸達標,後來的幾號解釋也強化人性尊嚴與保障人民的生命。
15名大法官中,因蔡烱燉參與過建商小開王鴻偉狂刺愛不到的女子176刀案審理,尤伯祥擔任過死囚邱和順的辯護人,蔡彩貞也審理過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須迴避,認定死刑違憲與否,只要7名大法官同意。
言詞辯論時,律師李念祖質疑死刑嚇阻犯罪的效果,並稱法律不允許人民報復,國家也不應該,應報只是「恣意」不理性,所謂「求其生而不可得」也沒有給出非殺不可的原因。他認為法官也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利,人人平等,法官沒有否定人格、變人為物的高權,殺人絕對不是台灣價值,劉邦「殺人者死」觀念留到現在,2千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
國內民意八成反對廢死,但李念祖的兒子、律師李劍非認為「民調有偏差」,指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若廢死改成終身監禁,贊成死刑的比例就會降至百分之51.8%,廢除死刑的替代方案應精進。
關係機關法務部堅持死刑合憲,強調大多數國家都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少之又少,且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皆如此。我國立法、行政還無共識,且反對廢死的民意遠遠超過支持者,不該以違憲審查的方式廢除死刑。
法務部指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具影響力的國家仍有死刑,亞洲國家也普遍存在死刑制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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